加盟电话:152-6623-5191
精确检索
开始检索

日照市财政局日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日照市民政社会服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照市财政局日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日照市民政社会服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日财社〔2022〕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2023年市财政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规定,现行有效,

各区县财政局、民政局,各功能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发展)局:

为规范和加强民政社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研究制定了《日照市民政社会服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日照市财政局                     日照市民政局

2022年11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日照市民政社会服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日照市民政社会服务资金(以下简称“民政社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山东省省级民政社会服务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鲁财社〔2019〕27号)、《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日发〔2019〕11号)、《关于深化市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日政发〔2019〕6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民政社会服务资金是指中央、省、市级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用于地名界限管理及地名公共服务、社区运行、日照和谐使者、社会工作建设、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  民政社会服务资金由各级财政、民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进行管理。市财政部门负责组织预算编审和预算绩效管理,负责支出政策审核。
市民政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编制、执行和预算绩效管理,负责制定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方案、组织项目立项和验收等,对资金的支出进度、使用绩效以及安全性、规范性负责。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四条  市民政部门申请通过民政社会服务资金安排新增政策和项目支出,应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市财政部门根据市民政部门的预算建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等,对新增政策和支出项目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并根据审核和评估结果安排预算。未按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或绩效评估结果较差的政策和项目,不列入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
第五条  市民政部门按照市级预算编制有关要求,研究提出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市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和资金管理规定,对市民政部门的预算建议进行审核,综合考虑支出政策、资金需求、财力可能、上年绩效等因素,研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按程序报市人大审议批准。
第六条  市民政部门在编报预算时,按照市级项目支出和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规定,编报预算绩效目标。
第七条  民政社会服务资金包括:
(一)地名界限管理及地名公共服务经费。用于地名管理、县级界桩更换、地名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
(二)社区运转经费、社会工作建设费用。用于城市社区党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社区工作人员报酬、社区工作经费;和谐使者津贴发放;社会工作宣传、社会工作培训、社区社会工作公益创投、优秀项目和案例评选、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三)社会组织发展经费。用于采取奖补方式,支持管理运作规范、作用发挥充分、社会效益突出的社会组织发展支出。
(四)其他方面。用于其他需要保障的民政社会服务项目支出。
第八条  各级民政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等相关规定,完整编制政府采购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确保应编尽编。
第三章  预算执行
第九条  市民政部门根据民政社会服务资金年度预算规模,按照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不留“硬缺口”的原则,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以正式文件形式送市财政部门。其中,市本级支出应明确到具体项目,对下转移支付资金,应明确到分配区县或项目。凡未细化到具体项目或实施单位的预算资金在安排使用时,大额资金分配和重要项目安排情况,由市民政部门报分管市领导同意签字后拨付,重大项目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第十条  市财政部门对资金分配意见进行合规性审核,重点审核刚性支出事项是否足额安排,市级资金是否与上级资金统筹使用,决策程序是否规范,支出事项是否符合相关政策、是否重复安排,资金是否结合区县财力状况等。市财政部门会同市民政部门根据审核情况及时按照程序下达补助资金,同步下达项目绩效目标。
第十一条  民政社会服务资金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对地名界限管理及地名公共服务经费,市本级支出根据市民政局承担的任务量和事业发展需要,据实从严安排;对下转移支付资金根据各区县名界限长度分配补助。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