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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7〕5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苏政发〔2022〕92号规定,将第二条修改为:“二、严格执行筹资筹劳限额标准。一事一议筹劳实行上限控制,每个劳动力每年筹劳原则上控制在5个工日左右,最高不超过8个工日。一事一议筹劳以出劳为主,由农村18周岁至55周岁男性劳动力和18周岁至50周岁女性劳动力承担,实行以资代劳必须坚持村民自愿。村民同意以资代劳的,须办理书面签字手续。以资代劳工价,苏南地区每个工日不超过12元,苏中地区每个工日不超过10元,苏北地区每个工日不超过8元”。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近期,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农业部制定的《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国办发〔2007〕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新形势下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适用范围、议事程序、监督管理等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管理办法》,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基层民主,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真实施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

  各地兴办村民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暂停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确需实行的,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办法》规定,规范履行议事、审批、公示等操作程序。议事过程要充分发扬民主,尊重村民意见,不得走过场,不得搞形式主义。筹资筹劳方案要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必须予以纠正。

  二、严格执行筹资筹劳限额标准

  一事一议筹劳实行上限控制,每个劳动力每年筹劳原则上控制在5个工日左右,最高不超过8个工日。一事一议筹劳以出劳为主,由农村18周岁至55周岁男性劳动力和18周岁至50周岁女性劳动力承担,实行以资代劳必须坚持村民自愿。村民同意以资代劳的,须办理书面签字手续。以资代劳工价,苏南地区每个工日不超过12元,苏中地区每个工日不超过10元,苏北地区每个工日不超过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