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的通告
扬府规〔2022〕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扬州市政府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扬府发〔2023〕33号》规定,保留。
为防治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就将扬州部分城区纳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范围事宜通告如下:
第一条 将主城区禁放区域南面由328国道外延至沪陕高速,北面由宁启铁路外延至启扬高速(原生态科技新城禁放区域不变)。
第二条 调整禁放区域范围内各区(含功能区)及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组织领导和社会宣传,设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落实守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要求贯彻执行到位。
第三条 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