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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6〕13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 保留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30日


舟山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切实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功能和品质,打造新区海上花园城,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国家园林城市系列标准及申报评审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6〕235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为导向,充分发挥区位优势和资源特色,坚定不移地走海岛特色新型城市化道路。通过大力推进城市园林环境建设,加强城市生态空间保护,推进节能减排工作,切实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和生活品质,努力打造现代化、可持续和国际化的海上花园城市。

二、总体目标

自2016年起,三年内新建城市公园10座,新增绿道100公里,新增城市绿地300公顷。2018年底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4平方米以上,绿地率达到35%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0%以上,各项创建指标全面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并通过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初审,2019年通过国家园林城市考核验收。到2020年底,力争城市建成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绿地率达到40%,绿化覆盖率达到45%。

三、主要任务

(一)科学编制城市规划,严格实施规划管理。创新规划理念,把以人为本、尊重自然、传承历史、绿色低碳等融入规划全过程,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依据《浙江舟山群岛新区(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年)》,高标准修编《舟山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完成《舟山市城市绿线规划》、《舟山市海绵城市专项规划》、《舟山市城市生态评估与修复》、《舟山市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舟山市步行、自行车交通体系专项规划》,全面实施《舟山群岛新区绿道专项规划》、《舟山市湿地保护规划》、《舟山市城市紫线规划》、《舟山市城乡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加强绿线管控,按照《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2号),做好绿线公示和公园绿地绿线界牌设置工作,同时,建立和完善城市黄线、蓝线、紫线管理制度,确保城市规划、建设规范有序。

(二)大力推进绿化建设,打造海上花园体系。构建点、线、面多层次、多元独具特色的山海公园体系,构筑优美的“山海城一体”的海上生态景观体系。以百里滨海大道项目为重点,打造贯通定海、新城、普陀三城区观海休闲的海岛标志景观带;大力推进城市公园建设,建成植物园、儿童公园、科技公园、湿地公园等城市公园10座,因地制宜推广海绵型公园绿地建设;进一步完善老城区公园绿地规划建设,新建大于5000平方米街头绿地6处,城市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0%以上;强化综合公园的服务功能,开展优质综合公园达标改造;加快实施滨海绿道、山林绿道、“朝圣”绿道、社区绿道建设,建成集散步、登山、骑行功能的立体多彩的城乡绿网100公里;推广节约型园林建设,新建屋顶绿化、附壁式绿化、水体绿化和墙面桥体垂直绿化10万平方米;大力推行园林式居住区(单位)、花园社区、花园机关、花园学校、花园厂区等建设,提倡绿色生活方式。

(三)着力加强绿化管控,保护城乡生态系统。健全园林绿化专职管理机构。建设园林绿化信息平台,实现园林绿化动态监管;加强园林工程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指导园林工程造景艺术和施工技术;加快新技术、新材料和植物新品种的研发培育,推进园林科技创新。加强城市规划区内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充分保护和利用城市滨水区域野生、半野生生境构建滨水绿地;开展城市生态评估,加强城市自然山体、水系、废弃地、林地的保护和修复,建立城市生态修复项目库,完善城市生态修复工作监管制度;提高对自然山水资源、人文历史资源、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水准,开展定海古城核心区块改造工程。注重提升城乡绿化建设水平,把城市森林、山水等绿色生态资源与人工园林景观融为一体,建立多样化的城乡生态系统。

(四)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大力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加大污水处理建设投入,新增污水收集管网144公里,加快岙山污水处理厂建设,加快舟山市污泥处理厂建设,加强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终端处置日常管控,做到应收尽收,确保2017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90%。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提高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水平,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积极探索海绵城市建设,推广低影响开发技术应用,提高城市雨水就地蓄积、渗透比例。深化五水共治,加大黑臭河综合整治力度,全面提升城市水环境质量。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积极推进绿色工地建设,落实文明施工工地“七个100%”的要求。

(五)收集充实台账资料,完善创建工作档案。结合工作实际,加强城市园林绿化设计、建设和管理规范化,重点收集、归档2015—2018年涉及创园57项指标的档案资料,做到数据准确、逻辑合理、条目规范、资料完整,工程建设改造要有前后照片对比,充分体现我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的过程和实际。公园和绿地建设项目需要提供从立项、设计方案、方案批复、施工合同到竣工验收等的一系列资料。园林绿化财政投资需要提供财政年度计划表、财政拨付凭证和项目合同。污水处理、污泥处置、垃圾处理和供水化验等要求提供每日报表,并提供监督单位监督检测报告。行政审批许可事项要求做好总表、分类详表、卷宗和事后监管相关资料。

四、实施步骤

(一)组织部署,宣传发动(2016年4月—12月)。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标准包括综合管理、绿地建设、建设管控、生态环境、市政设施、节能减排、社会保障等七大类57项指标,其中绿地系统规划、绿线划定公示、建成区绿地率、公园绿地服务半径覆盖率、各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城市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等8项为一票否决项,评价指标数据以申报年年鉴数据、遥感测评数据及综合评审前最新成果为准。要对照《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指标体系》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梳理创建指标,明确责任分工。成立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动员大会。各有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和分析总结,巩固和优化已达标项目成果,对暂时未能达标的项目要积极寻找差距,查出薄弱环节,分析问题原由,拟定整改方案。

(二)全面推进,重点突破(2017年1月—2017年12月)。根据新修订的《国家园林城市标准指标体系》目标任务,对已经达标的项目进一步巩固成果,针对尚未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的项目,采取有效措施,加大资金投入,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建设、整治和提高。对个别指标要求较高、整治规模较大、短期内难以整改到位的考评项目,要创新手段,拟定可行性改进方案和实施时间表,分项落实,缩小差距。

(三)查漏补缺,集中攻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