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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铁路系统所属单位征免印花税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对铁路系统所属单位征免印花税的通知
1989年10月4日  宁税地字(89)第456号

USHUI.NET®提示:2021年出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等有关事项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法实施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公告》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3号),请以最新文件为准。

各行署、市、县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局(89)国税地字第048号《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印花税的通知》、 (89)国税地字第076号《关于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贴花问题的批复》和国家税务局、铁道部(89)国税地字第094号《关于铁路货运凭证汇总缴纳印花税问题的联合通知》的规定精神,结合我区具体情况,经研究通如如下:
一、1、对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铁道部直属铁路局的工副业企业,其营业帐簿,在一九九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暂缓缴纳印花税。
2、对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上述单位之间签订的各种应纳印花税的经济合同,一九九0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免贴印花。
3、对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单位和铁道系统以外的单位以及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