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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德政办字〔2023〕28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德州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州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主要目标,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优化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加快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县域共享,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教育获得感,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以创建工作为抓手,整体提升全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2023年年底,全部县(市、区)完成县级自评,齐河县达到评估标准,申报省级评估验收,争取国家评估验收;2024年,德城区、禹城市、乐陵市、德州天衢新区基本达到评估标准,申报省级评估验收,2025年通过国家评估验收;2025年,鼓励陵城区、宁津县、临邑县、平原县、武城县、夏津县、庆云县申报省级评估验收,争取国家评估验收。

三、时间安排

(一)全面推动创建工作(2023年8月底前)

市、县政府明确组织领导,全面开展摸底调研,结合实际制定行动计划,落实各项创建任务。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加大考察学习力度,开展专题培训,进行现场指导,对学校把脉诊断,为创建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

(二)县级自评整改(2023年8月底前)

各县(市、区)对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等要求,对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状况进行全面自评,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

(三)市级复核整改(2023年9—12月)

各县(市、区)形成《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自评报告》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自评表》,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成员单位和有关专家实地复核,形成复核报告。

(四)申请省级评估(2023—2024年)

积极组织评估申请。2023年,在市级复核整改基础上,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齐河县政府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提出评估申请;2024年,组织德城区、禹城市、乐陵市、德州天衢新区政府(管委会)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提出评估申请;其他县(市、区)积极推进工作进展,达标后尽快申报省级评估。

同时,评估整改压茬进行。根据省政府教育督导评估组反馈意见,有关县(市、区)制定整改方案,及时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提交整改报告,边整改、边提升、边申请复查,力争一次整改、一步到位。

(五)迎接国家评估验收(具体时间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安排开展确定)

国家评估验收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报送市、县认定申请及相关材料。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核、指标审核、社会认可度调查、实地核查等结果,对申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情况进行认定并予以公布。各县(市、区)做好迎接国家验收准备工作,力争顺利通过国家验收。齐河县争取2023年申报国家评估验收;德城区、禹城市、乐陵市、德州天衢新区争取2024年申报国家评估验收;其他县(市、区)积极推进工作进展,争取提前申报国家评估验收。

四、重点任务及分工

(一)科学规划学校布局,整体改善办学条件

以学校网点布局调整为重点,着力解决城镇挤、乡村弱的问题,全面消除大校额,逐步实现标准班额。建立与常住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按实际服务人口规模配置教育资源。落实城镇新建居住区同步配套建设学校政策,根据居民规模,适当改造老城区已有学校,对已有大校额、大班额学校,采取“一校一策”的办法,制定化解工作方案,逐步将学校规模和班额控制在标准范围。确保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实现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的班额标准。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资源配置达标建设,持续加大教育投入力度,坚持城乡一体推进,推动每所学校在师资配备、生均校舍和功能用房面积、生均体育场馆面积、生均仪器设备值、网络多媒体等达到优质均衡配备标准,为非寄宿制学校学生提供就餐和午休条件。(牵头部门:市教育体育局,配合部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审批服务局配合)

(二)实施乡村教育振兴,夯实学校办学基础

全面建立城乡一体的教育资源配置机制,改善乡村学校办学条件,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发展独具特色的乡村教育。实施教育强镇筑基行动,增强镇域驻地教育公共服务功能和辐射带动作用。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推动乡镇驻地学校达到省定Ⅱ类以上办学条件标准。提高乡村教师配置效益,选优配强乡村学校校长,实施义务教育教师学历提升计划,大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改善乡村教师在校生活条件。实施义务教育集团化办学,以集团化、联盟化等方式,推动城区优质学校与乡村学校结对共建、捆绑评价,2025年实现结对全覆盖。乡村学校“一校一案”制定全环境立德树人实施方案,落实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责任。开展乡村文明校园、绿色校园、书香校园、温馨校园建设活动,强化校园环境育人功能。(牵头部门:市教育体育局,配合部门:市委编办、市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三)实施公平保障行动,提高教育服务水平

坚持义务教育“划片招生、免试入学、网上报名、阳光分班”,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完善随迁子女入学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普及15年免费特殊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通过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送教上门等多种方式,确保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95%以上。推进招收残疾学生5人以上的普通学校全部建立资源教室。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健全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强化“控辍保学”责任制,做好辍学学生劝返复学工作,县域内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切实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保护以及困境儿童的教育保障工作,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确保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县域内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比例不低于85%。(牵头部门:市教育体育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

(四)实施强校扩优行动,增加优质资源供给

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推进集团化办学,发挥义务教育优质学校的辐射带动作用,组建联合体或教育集团,以优质学校带动普通学校全面提速发展,促进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共建共享,不断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努力破解基础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的需求。2023年年底40%的学校纳入集团化管理,2025年实现全覆盖。县域内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大力推进教育信息化,加强农村学校信息化基础建设,缩小城乡学校数字化教学差距。依托德州市教育教学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构建“互联网+教育”新模式,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城乡共建共享,实现优质数字教育资源学校全覆盖。实现区域之间、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和家校之间的高速互联互通,以信息化推动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牵头部门:市教育体育局,配合部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五)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升学校管理水平

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相关规定,严禁义务教育学校组织入学考试、严禁设置重点班及实验班、严禁违规补课、严禁违规收费、严禁下达升学指标。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严禁民办学校通过考试或变相考试方式“掐尖”选择学生的行为。全面推行依法治校,规范校训和校风、教风、学风,完善中小学校章程建设,健全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建立学校安全风险管理和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综合运用人防、技防、物防等手段提升校园安全防范和处理能力。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强中小学“五项管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积极推进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落实。(牵头部门:市教育体育局,配合部门:市公安局)

(六)实施强师兴教行动,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建立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机制,加大教师交流轮岗力度,提高使用效益,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镇师资不足问题。县域内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提高教师待遇,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落实中小学教师5年360学时全员培训制度,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提高教师学历达标率。扩大体育、艺术专任教师数量,提升业务素养,做到人尽其用。推进实施中小学新型教师优培行动计划,建立教师专业发展梯队成长体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及时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的教师岗位。加强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建立健全教师政治理论学习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完善优秀教师表扬激励机制,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制度。(牵头部门:市教育体育局,配合部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七)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坚持“五育并举”,突出德育实效。推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加强思政课和学科德育建设,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开展阳光体育活动,加强体育课程建设,保障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严格执行学生体质健康合格标准,广泛开展校园普及性体育运动,提高体育在中考招生录取的比重。增强美育熏陶,广泛开展校园艺术活动,每位学生学会1至2项艺术技能。加强劳动教育,制定劳动教育工作方案,加强学生生活实践、劳动技术和职业体验教育。强化教研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教研组、备课组、年级组作用,围绕课程实施、教法改进、作业优化、家校共育等开展经常性教研活动。加强主题教研、问题教研、联片教研、网络教研,促进教师专业能力发展。培育、遴选和推广优秀教学模式、教学案例,打造一批新课程、新教材、新课堂实施示范学校。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不断深化教育评价改革,进一步改革学生评价机制。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市教育体育局)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全面梳理义务教育发展的薄弱环节和短板问题,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动创建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完善政策措施。各县(市、区)、市政府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工作方案和激励措施,确保资源合理配置,促进质量整体提升。鼓励先行先试、大胆实践,保障优质均衡发展各项措施推进实施。

(三)强化考核监督。市政府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主要措施落实和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建立督导结果公告制度,发现问题限期整改,把督导结果作为评价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履行教育职责的重要依据。依据《山东省〈教育督导问责办法〉实施细则》,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四)营造良好环境。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全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育人观和成才观,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网络四位一体育人体系。加大对优秀教师、优秀学生和优秀学校的宣传力度,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大力宣传党委、政府的教育惠民措施,以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新理念、新政策,使全社会特别是广大学生和家长积极支持、广泛参与此项工作,凝聚推进义务教育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确保全市义务教育实现更高水平的优质均衡发展。



附件:1. 德州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三年行动计划责任清单

2. 德州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安排表

3. 2023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建设计划表


附件1


德州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三年行动计划责任清单


评估内容

指标和标准

责任单位

1.资源配置

1.1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高于规定学历指小学教师专科及以上,初中大学本科及以上)。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

1.2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骨干教师指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及县级以上教学方面荣誉获得者等)。

1.3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体育、艺术专任教师指相关专业毕业或经过专业培训,且专任或主要任教于体育、艺术学科的教师)。

1.4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上述面积指建筑面积)。

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

1.5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

1.6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

1.7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评估内容

指标和标准

责任单位

2.保障程度

2.1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体育局、

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

2.2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审批服务局、各县(市、区)

2.3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其中,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面积指使用面积)。

市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县(市、区)

2.4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

2.5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

2.6不足100名学生的学校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

2.7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

2.8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县(市、区)

2.9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

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

2.1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

2.11全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骨干教师指县级以上骨干教师)。

2.12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

市教育体育局、

各县(市、区)

2.13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

2.14全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市、区)

2.15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评估内容

指标和标准

责任单位

3.教育质量

3.1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

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

3.2全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

市教育体育局、市残联、各县(市、区)

3.3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各县(市、区)

3.4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

3.5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

3.6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

3.7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

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

3.8无过重课业负担。

3.9 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4.社会认可度

调查

4.1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对象包括: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社会认可度达到 85%以上。

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

5.否决性指标

5.1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

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

5.2存在违规择校行为。

5.3 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

5.4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

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体育局、各县(市、区)

5.5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

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

各县(市、区)

5.6 有弄虚作假行为。

相关单位及县(市、区)


附件2


德州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三年行动计划安排表


时间

实施步骤

具体措施

目标县(市、区)

备注

2023年8月底前

全面启动创建

召开动员大会;对标学习,完善创建行动计划;邀请专家把脉诊断。

全部县(市、区)


2023年8月底前

县级自评整改

各县(市、区)进行自评,制定整改方案。

全部县(市、区)


2023年9—12月

市级复核整改

各县(市、区)提请市级复核,市级复核组形成复核报告,反馈问题,销号整改。

齐河县、德城区、禹城市、乐陵市、

德州天衢新区

其他县(市、区)全面推进

2023—2024年

申请省级评估

提交省级评估资料,迎接省级评估。

齐河县(2023年),德城区、禹城市、乐陵市、德州天衢新区(2024年)

其他县(市、区)2027年

2023—2024年

省级复查整改

提交整改报告,申请省级复查。各县(市、区)制定整改方案,完成整改任务。

齐河县(2023年),德城区、禹城市、乐陵市、德州天衢新区(2024年)

其他县(市、区)2027年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安排

申报国家验收

省级验收合格后,由省教育厅向教育部申请国家评估验收。

齐河县(2023年),德城区、禹城市、乐陵市、德州天衢新区(2024年)

其他县(市、区)2027年

根据教育部安排

通过国家验收

通过国家验收组进行“两审两查”验收,并经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认定。

齐河县(2024年),德城区、禹城市、乐陵市、德州天衢新区(2025年)

其他县(市、区)2028年


附件3


2023年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建设计划表


县(市、区)

校际差异系数预计目标数值

标准班额(小学45人、初中50 人)达标

预计占比

学校规模达标(消除

大校额的

学校)

预计占比

资源配置

7项指标

达标学校预计占比

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达标学校预计占比

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达标学校预计占比

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

达标学校

预计占比

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达标学校预计占比

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达标学校

预计占比

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达标学校

预计占比

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达标

学校预计占比

德城区

小学≤0.50

初中≤0.45

34%

96%

60%

100%

100%

100%

78%

64%

100%

96%

陵城区

小学≤0.54

初中≤0.37

77%

90%

50%

98.90%

100%

100%

94.87%

71.79%

75%

90%

禹城市

小学≤0.65

初中≤0.45

48%

86.15%

67.70%

100%

100%

100%

61.72%

77.61%

70.67%

95.55%

乐陵市

小学≤0.45

初中≤0.45

74%

94.12%

98.53%

100%

100%

100%

98.53%

99.26%

100%

100%

宁津县

小学≤0.78

初中≤0.57

60.50%

91.40%

52.38%

100%

100%

100%

89%

85%

75%

100%

齐河县

小学≤0.50

初中≤0.45

73.81%

90.48%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100%

临邑县

小学≤0.53

初中≤0.45

10%

100%

65%

100%

98%

73%

97.70%

91.20%

65%

90%

平原县

小学≤0.50
初中≤0.45

83%

96.3%

80%

100%

100%

90%

90%

90%

100%

100%

武城县

小学≤0.61

初中≤0.48

69.90%

91.40%

40.38%

100%

76.36%

85%

80%

90%

100%

100%

夏津县

小学≤0.50

初中≤0.45

60%

87.88%

58.50%

98.30%

95%

75%

92%

98.80%

100%

100%

庆云县

小学≤0.50

初中≤0.45

55%

73.8%

90.90%

100%

100%

100%

94.50%

94.50%

93.92%

93.94%

德州天衢新区

小学≤0.50

初中≤0.45

70%

100%

50%

100%

100%

60%

81.82%

81.82%

100%

100%



解读《德州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一、起草背景

为落实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计划,我市对照《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的评估要求,认真梳理我市义务教育资源配置、内涵发展、政府保障程度等方面现状,发现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工作仍存在资源配置不足、师资力量不足、校额班额过大等问题,义务教育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与人民群众对优质均衡教育的期盼相比仍有差距。2023年,市教育体育局在全面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实际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起草了《德州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二、文件起草过程及依据

今年以来,市教育体育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集中研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起草了《行动计划》初稿,并召开专题会议征求局内相关科室意见,修订完善材料,形成《行动计划》。

发文主要依据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的意见〉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等。

三、制定的意义和总体考虑

以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为抓手,整体提升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统筹城乡教育资源配置,优化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加快缩小城乡义务教育差距,推动优质教育资源县域共享,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多教育获得感,为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四、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包括指导思想、工作目标、时间安排、重点任务及分工、保障措施五部分内容,明确了七项重点任务,分别为科学规划学校布局,整体改善办学条件;实施乡村教育振兴,夯实学校办学基础;实施公平保障行动,提高教育服务水平;实施强校扩优行动,增加优质资源供给;规范学校办学行为,提升学校管理水平;实施强师兴教行动,提升教师队伍素质;实施质量提升行动,提升教育教学水平。

计划实施分为五个阶段,一是全面推动创建工作,为创建工作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支持,2023年8月底前完成。二是县级自评整改,2023年8月底前完成。三是市级复核整改,2023年9-12月。四是申请省级评估,2023-2024年。五是迎接国家评估验收,具体时间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安排开展确定。

五、需公众广泛知晓的事项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主要任务:

(一)树立更加科学的教育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教育规律,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面向全体、知行合一、全面发展素质教育。坚持教育公益性,公民办义务教育结构合理。

(二)实现更加全面的标准化建设。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科学合理布局城乡学校,全面解决“城镇挤、乡村弱”问题,建立学校标准化建设台账,全面实现办学条件校校达标,显著提升教育信息化基础条件和应用水平,为师生创造良好的教学、文化、生活环境。

(三)建设更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全面落实教职工编制标准,配齐配足各学科教师。建立健全教师培训和教研制度,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素质提升。全面深化中小学“县管校聘”管理改革和校长职级制改革,科学有序推进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现校际间师资均衡配置、教师队伍能力素质整体提升。依法保障教师待遇权益,促进教师潜心教书育人。

(四)提供更高质量的教育服务。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全面落实学校“双减”任务,各学校作业管理水平、课后服务水平、课堂教学质量显著提升,着力提高薄弱学校、乡村学校办学质量,切实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名学生。有效破解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六、名词解释

义务教育:指国家法律规定的基础教育阶段,包括小学和初中。所有学龄儿童和青少年都有权利接受义务教育。

优质教育:指教育提供者为学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包括教学过程、教学内容、教师素质、学校设施等方面。

均衡发展:指在保证教育质量的前提下,强调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以促进不同地区、不同群体的教育发展均衡。

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指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各个学校的教育条件和教学质量达到相对均衡的状态,每个学生都能够接受到相同质量的教育服务。

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指在基本均衡的基础上,全面提升义务教育的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使每个学生都能够享受到高质量的教育服务,从而实现教育公平。

七、联系方式

联系科室:德州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联系人:赵海彬

联系电话:2352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