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计量工作的实施意见【全文废止】
舟政办发〔2015〕10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 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国发〔2013〕10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4〕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计量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计量是实现单位统一、保证量值准确可靠的活动,是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技术基础。计量工作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各个领域,是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技术保障,是加快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有力技术支撑。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计量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计量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为全面建设舟山群岛新区提供准确可靠的计量保障。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舟山群岛新区”的总体要求,以能力建设为基础,以管理创新、科技创新为手段,以民生计量、能源计量为重点,不断夯实计量基础,进一步完善量值传递、监督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计量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服务经济转型和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基础和先行作用。
(二)总体目标(至2020年)。
1. 计量总体水平全面提高。逐步建立起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计量工作体制和工作模式,形成以企业为主体,技术机构为依托的计量创新、应用、推广体系,建成科学合理、先进适用的量值溯源体系和计量检测服务体系,覆盖全市各主要产业、重点领域,计量工作达到全省先进水平。
2. 计量保障能力显著提升。计量检测服务机构基本建成覆盖全市支柱产业、新兴产业和重点领域的计量标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满足全市95%的量值传递和溯源需求,全市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100项左右,校准测量能力60项左右,建设省级以上产业计量测试中心1—2个,确保计量检测服务能力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需求。
3. 企业计量管理能力明显增强。建立完善企业测量(计量)管理认证体系,鼓励企业建立符合法定要求的计量实验室10家以上,推动企业产品升级和精细化管理,实现能耗物耗下降、产品质量提高的目标。
4. 计量惠民作用不断凸显。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用三源”、电能表、水表、燃气表、电子计价秤、燃油加油机、出租车计价器、分光光度计和大气粉尘采样器等九类重点管理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96%以上,定量包装产(商)品计量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诚信计量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5. 能源计量管理作用有效发挥。全市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率达到98%以上,实施省级能源计量数据应用行业推进项目5个以上,省级能源计量示范单位达到10家以上。政府公共建筑能源计量管理达到相关规定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量传溯源体系。结合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按照市、县两级机构“层级分明、错位发展、保障有力”的建设原则,以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为主体,统筹社会计量资源,注重社会效益,积极发挥专项计量授权机构、计量校准机构的作用,分层级、分项目、分阶段推进全市量传溯源体系建设,更新和完善一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提高计量标准的准确度和自动化程度,提高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的覆盖率,到2020年底,基本形成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计量行政监管需求的量传溯源体系。
(二)加强计量能力建设。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建设规划,突出重点,优化结构,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加大高层次领军人才以及青年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加强基层计量管理人员培训,提升基层计量监管能力水平,加强基层乡镇(街道)计量协管员队伍建设。市县两级法定计量检定机构要紧贴社会需求,加强计量基础标准建设,建立资源共享的计量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基本满足全市计量器具检定需求,为社会提供优质的计量检定校准服务。
(三)加强工业计量工作。大力推广先进计量管理模式,依法加强计量基础管理工作,引导企业在生产加工、工艺控制、产品检验等关键过程合理配置计量器具,提高计量器具的检定率和计量准确性。推进大型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建立计量测量管理体系,实现对生产全过程的准确控制,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耗物耗,充分发挥计量在产品质量把关中的基础作用。
(四)加强能源计量工作。引导用能单位配齐、管好能源计量器具,满足生产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对能源计量准确性的需求。建立健全能源计量数据监测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实现能源计量数据管理智能化,进一步提高能源利用率。加强对我市年耗能1000吨标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达标率达98%以上,促进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
(五)加强“三表”计量监管。各供水、供电、供气单位要加强对水表、电表、燃气表管理,严格使用年限,确保如期更新,做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