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认定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内地税字[2014]10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西部大开发和民族自治地方企业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减免管理的公告》 (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3号
),本文自2015年10月9日起全文失效
USHUI.NET®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5号)规定,全文废止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近日,一些地区反映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过程中关于企业主营业务是否属于鼓励类产业目录难以认定的问题。为了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西部大开发鼓励类产业认定管理程序,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