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体育局关于加强健身路径管理和维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1〕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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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体育局《关于加强健身路径管理和维护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加强健身路径管理和维护的实施意见
市体育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体育彩票全民健身路径(含健身点设施,下同)的管理和维护,形成长效机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科学安全健身,促进群众体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全民健身条例》、《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丽水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全民健身路径建设应在省、市体育局指导下,由各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
二、市体育局负责对全市健身路径进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专项资金,用于辖区内健身器材投保公共安全责任险及器材更新补助;各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健身路径的设点布局、采购、安装和监管;各乡镇(街道)为健身路径管理的责任单位,负责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各受赠单位负责健身路径的日常管理,承担健身器材日常保养和维护工作。
三、全民健身路径建成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