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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商务部关于加强外派对外援助人员防范恐怖主义威胁指导性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商务部关于加强外派对外援助人员防范恐怖主义威胁指导性措施的意见》的通知
商援发〔2005〕3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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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驻外经商机构、各援外项目实施企业:
  为积极应对严峻的国际安全形势,保障外派承担我国政府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任务的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商务部制订了《商务部关于加强外派对外援助人员防范恐怖主义威胁指导性措施的意见》,现附后印发给你们,请自印发之日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二○○五七月二十七日

商务部关于加强外派对外援助人员防范恐怖主义威胁指导性措施的意见


  在当前恐怖主义日渐猖獗的国际大环境下,为积极应对严峻的国际安全形势,保障外派承担我国政府对外援助项目(以下简称援外项目)实施任务的工程技术和管理人员(以下简称援外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商务部就加强防范恐怖主义威胁的指导性措施提出以下意见:
  一、确定恐怖主义威胁重点防范受援国
  (一)根据当前国际和地区安全形势,参照外交部防范恐怖主义威胁重点国别的指导意见,我部首批确定阿富汗、巴基斯坦、塔吉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等7个经常性受援国为重点防范受援国。
  (二)除上述7国外,其他受援国突发恐怖主义威胁需要列为重点防范国家的,由驻当地使(领)馆向商务部提出建议。商务部对该受援国安全形势进行评估,并征求外交、安全相关部门意见后,确定该受援国为重点防范受援国。
  (三)凡列为重点防范受援国的,由商务部每年会同驻当地使(领)馆和外交、安全相关部门补充评估一次。该受援国经补充评估可以取消重点防范的,由商务部决定予以取消。
  (四)商务部应将确定和调整恐怖主义威胁重点防范受援国的决定及时通知驻当地使(领)馆、外交、安全相关部门和在当地承担援外项目实施任务的有关实施企业。
  二、加强外派援外人员安全防范的指导性措施
  在商务部确定的重点防范受援国承担援外项目实施任务的企业及其派出的援外项目技术组(以下简称援外技术组),应当在商务部和驻当地使(领)馆经商机构指导下,根据受援国当地的实际情况采取以下各项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
  (一)健全安全防范组织机构
  1、援外技术组应当成立以组长为首的安全防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安全防范领导小组成员及分工应分别报商务部和驻当地使(领)馆经商机构备案。
  2、驻当地使(领)馆经商机构应通过外交渠道商受援国政府为援外技术组指定一名安全联络官,通过联络官与工作所在地警务安全机构及时联系处理突发安全问题。
  3、安全防范领导小组应指定一名安全联络员,负责与驻当地使(领)馆经商机构、受援国委派的安全联络官和医疗急救等其他相关机构建立固定联系。
  (二)建立安全值班制度
  1、在安全防范领导小组统一部署下,援外技术组在受援国当地工作期间应当建立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制订安全值班计划,指定安全值班员,并报驻当地使(领)馆经商机构备案存查。
  2、安全值班员应做好值班记录,详细列明值班期间的周边状况和人员进出情况。遇有可疑现象应及时向安全防范领导小组组长和驻当地使(领)馆经商机构报告。
  (三)制订安全预案
  1、安全防范领导小组应牵头提前制订安全预案,针对人员遇袭、伤亡、失踪、绑架等突发安全事件提出应急措施。
  2、安全预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临时安全措施、重要财物保管方案、人员紧急抢救或撤离方案、应急联络方式及联络人等。
  3、安全预案应印发援外技术组中方全体人员,并报商务部和驻当地使(领)馆经商机构备案。
  (四)配备安全保卫人员
  1、在受援国当地有固定生活基地、办公场所和工作场所的援外技术组,除正常情况下应配备必要的门禁保安人员外,可以根据场地情况增雇必要数量的当地保安人员负责固定场所的24小时安全保卫,每一固定场所增雇当地保安人员总数一般不超过该点援外技术组中方现场人数的20%,雇用期限最长至商务部取消该受援国重点防范地位止,所需费用作为独立费列入项目成本。此外,驻当地使(领)馆经商机构可以通过外交渠道要求受援国政府增派必要数量的军警人员负责援外技术组固定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所需费用由受援国政府承担。
  2、在受援国当地没有固定生活、工作场所的援外技术组,除慎重选择安全条件好的临时驻地外,可以由驻当地使(领)馆经商机构通过外交渠道要求受援国政府派遣必要数量的军警人员负责援外技术组人员外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所需费用由受援国政府承担;受援国政府不能按上述要求派遣军警人员的,可以由援外技术组自行雇用必要数量的当地保安人员负责人员外出时的安全保卫工作,雇用的当地保安人员总数一般不超过援外技术组中方现场人数的20%,雇用期限最长至商务部取消该受援国重点防范地位止,所需费用作为独立费列入项目成本。
  3、对于恐怖主义威胁相对严重,且工作面相对分散,集中组织安全保卫难度较大的援外技术组,报经商务部批准后,可根据实际需要由实施企业向援外技术组单独增派1—3名具有安全保卫经验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统一指导和组织落实援外技术组的安全保卫措施。增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所需费用作为独立费列入项目成本。
  (五)配置安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