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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混凝土抗渗检测量能匹配监管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混凝土抗渗检测量能匹配监管工作的通知
渝建质安〔2021〕8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管理局,各检测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政府工程质量检测行业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精神,强化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互联网+监管”,推动“科技提质”、“科技治检”,按照《重庆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以案四改”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开展混凝土抗渗检测量能匹配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通过检测监管系统对混凝土抗渗检测报告数量与设备检测能力上限匹配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并实行自动预警,及时发现检测机构在混凝土抗渗检测过程中未经检测直接出具检测报告或未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等违规检测行为。

二、实施范围

我市已取得混凝土抗渗检测参数的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含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

三、完善设备信息录入

2021年2月25日前,各检测机构应通过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网址:http://jsgl.zfcxjw.cq.gov.cn:7021/)填报混凝土抗渗检测设备信息,并上传相应证明文件(操作指南详见附件)。

(一)主要信息: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检定/校准证书编号、检定/校准有效期、设备检测能力等。

(二)证明文件:检定/校准证书、设备检测能力说明文件(检测能力是指一台设备同时试验混凝土抗渗试件的组数)、填报信息真实性承诺书等。

(三)各检测机构混凝土抗渗设备数量或检测能力发生变化时,应在设备正式启用后1日内自行完成检测监管系统设备信息更新,并上传相应证明文件。

四、数据应用

(一)各检测机构可通过检测监管系统查询本单位任一时间段内出具的混凝土抗渗检测报告数量与其设备检测能力比对情况。

(二)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可通过检测监管系统查询辖区内检测机构任一时间段内出具的混凝土抗渗检测报告数量与其设备检测能力比对情况。同时,检测监管系统首页将默认展示辖区内检测机构近10天的混凝土抗渗检测量能匹配情况,对存在异常的检测机构将用红色字体高亮提醒。

五、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