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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明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领域失信行为约束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盐城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明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领域失信行为约束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2021-11-09盐财规〔2021〕1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盐城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5年2月25日规定,全文废止


文件正文见附件







《关于明确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领域失信行为约束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通知》出台的背景

为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财政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部署,根据《关于对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相关失信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6〕2641号)、《关于印发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用信用信息暂行规定的通知》(苏财规〔2016〕10号)、《盐城市行政管理中实行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