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财政局镇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镇江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镇财规〔2016〕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财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镇财规〔2021〕3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镇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3年市财政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目录的通知》 ( 镇财规〔2023〕3号)规定,有效。延长有效期至2025.8.31
各辖市(区)卫计委(社发局)、财政局,江大附院、市直各医院: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学员人事管理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苏卫科教[2016]10号),规范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财政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我们研究制定了《镇江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1月29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镇江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30日印发
镇江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及其协同医院(以下统称“培训医院”)以及在上述培训医院培训的委托培训学员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简称“送培医院”)。送培医院特指我市辖区内的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
第三条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财政专项资金来源:
(一)中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财政专项资金;
(二)省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财政专项资金;
(三)市、辖市(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财政专项资金;
(四)其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