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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群众“办事不出岛”的实施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基层群众“办事不出岛”的实施意见

舟政办发〔2017〕4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 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和基层治理体系“四个平台”建设的工作部署,推动“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提升基层行政服务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实现海岛群众“就近就便”办事,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推进“办事不出岛”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便民化服务”要求,加快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平台建设,完善服务功能,健全服务机制,采用委托授权、联网办理、无偿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减少层级,简化程序,创新方式,优化服务,变“群众跑”为“网上跑”“干部跑”,逐步实现海岛群众、企业“办事不出岛”的目标,切实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下放审批和管理权限,扩大海岛事权。从实际出发,根据海岛乡镇区位、规模、产业特点、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促进市、县(区)级审批和管理权限进一步下放,推动作为审批前置条件的相关检验检测、评估等服务向海岛延伸,力争做到海岛群众、企业“小事不出小岛、大事不出大岛”。对金塘、六横、衢山、桃花、嵊山、洋山等功能区、中心镇类型的“大岛”,市、县(区)属部门在岛上有派驻机构的,市、县(区)级审批事项除保留跨行政区域、需要进行统筹和海岛确实无承接能力的以外,最大限度地按程序赋予派驻机构履行;对乡镇建制的,市、县(区)属部门未设置派驻机构的“中岛”,根据乡镇承接能力,市、县(区)级审批事项采取直接授权、委托下放、调整审批权限、延伸机构、定期上门服务、初审权下放等方式,提升乡镇办事能力。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属有关部门,6月底前完成)

(二)明确基层服务机构办理事项,强化公共服务。乡镇(街道)原则上应将行政审批、社会事务、民生保障、劳动就业、证照办理、渔农业服务等事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做好上级授权委托事项的办理工作,主动开展转报、代办等服务,办事频率高、涉众面广的事项要基本实现“最多跑一次”。各审批职能部门要结合事权下放工作,整合基层站所相关职能,向功能区、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原则上基层站所事项均应该纳入服务中心办理。要在“办事不出岛”基本目录基础上,采取委托授权、联网办理、无偿代办、上门服务等方式进一步扩大海岛乡镇“办事不出岛”的事项范围。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要以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为目标,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村务办理、纠纷调解、信息咨询等服务事项,并将上级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事项统一纳入代办服务范围。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市属有关部门,6月底前完成)

(三)加强服务平台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服务能力。遵循因地制宜原则,充分利用好各地现有的办公场所及设施,采取改、扩、新建等方式,分类有序推进乡镇行政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大厅功能布局要合理,实行开放式窗口办理,配备政务公开信息查询、高拍仪、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和便民服务设备,设置公告栏、办理事项清单、办事服务指南和各项管理制度等,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要;依托政务外网和政务服务网行政权力运行系统,加强基层服务中心(站)事项办理的实际应用,推动基层服务中心(站)与县(区)行政服务中心网络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实现网上申请、咨询、缴费、审批、监督等功能,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6月底前完成)

(四)健全基层服务机构运行机制,提高服务水平。乡镇行政服务中心要按照整合资源、提高效率的要求,科学设置办事窗口,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乡镇行政服务中心要梳理并公布服务事项目录清单,通过办事指南、公示公告、网站等载体和途径,公开办理事项、办理条件、申报材料、办理流程、承办人员、承诺期限及收费依据标准等信息,方便群众查询,接受社会监督。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在村(社区)事务公开栏集中公开办理人员、工作职责、办事制度和运行流程等,方便办事群众监督。建立健全首问负责、全程代办、限时办结、服务承诺、AB岗等服务制度并上墙公布,完善内部考核激励机制、人员教育培训机制,提高窗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质,规范服务行为。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6月底前完成)

(五)推行网上网下多级联动审批,实现“一网”办结。贯彻落实《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网上行政服务多级联动的实施意见》(舟政办发〔2016〕59号)精神,各乡镇(街道)要对照《县(区)、功能区多级联动服务事项基本目录》梳理出的166项乡镇(街道)或村(社区)初审、审核并报县(区)、功能区部门审批的事项,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多级联动事项目录和办理流程并完成上网配置。建立完善“基层受理、网上流转、部门审批、基层反馈”的网上网下一体化的多级联动服务机制,结合电子印章、电子证照(材料)和相关设备的应用,通过邮政快递实现基层群众“办事不出岛”。

(责任单位:各级行政服务中心、相关部门,6月底前完成)

(六)推行偏远小岛办事全程代办制度,让干部“代跑腿”。在没有条件设立便民服务站的偏远小岛和渔村,设立代办服务点,选聘代办员为群众实行免费代办服务。加强代办队伍建设,抓好岗前和定期培训,提升服务能力和工作效率。编印代办服务手册,明确代办事项和办理所需资料并公示,群众办事只需向受理点代办员提出办事申请并提供有关材料,代办员要认真指导和受理。强化村务值班和代办值班制度,提供全天候服务,代办员要及时收集整理代办事项,并全程跟踪服务,真正实现群众“办事不出岛”。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6月底前完成)

(七)推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集中服务,送服务到海岛。建立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站)工作联系制度,公开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窗口及热线电话,建立网络、电话、实体大厅值班制度。市、县(区)级审批服务管理机构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了解乡镇(街道)、村(社区)行政审批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根据基层需求,及时开展下基层服务等活动。市、县(区)职能部门要根据海岛企业和群众的申请预约,利用电话、微信公众号、QQ群,加强事前咨询和指导服务,并根据预约项目提供上门服务。对餐饮业、宾馆业、娱乐业等没有技术支撑审批事项的小型乡镇,以及偏远小岛渔家民宿申办事项,相关职能部门要定期组织联合踏勘,现场填写相关申请材料,证照办结后通过快递或者工作人员实现送证照上门。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功能区管委会,6月底前完成)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基层群众“办事不出岛”是市委、市政府做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舟山推进“最多跑一次”特色亮点,各县(区)、功能区要充分认识到“办事不出岛”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纳入各地重点改革任务,统筹安排,细化分工,聚焦基层,压实责任,确保这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管理协调。各级行政审批服务管理机构要切实承担起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推进职责,进一步加强上下工作衔接和业务指导,协调推进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站建设。各县(区)、功能区要重视健全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站与基层站所的服务对接机制,为便民服务工作顺利开展创造条件。

(三)完善效能督查。推进基层群众“办事不出岛”是“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要内容,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将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功能区的年度绩效考评。各县(区)、功能区要建立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考评机制,特别是重点抓好事权下放、促进基层站所进驻基层服务中心、实施多级联动审批、完善全程代办服务等工作。

(四)加强培训推广。加强以村(社区)干部、乡镇(街道)驻村(社区)干部、大学生村官和相关职能部门联络员为主体的代办员队伍建设,注重教育培训,完善奖惩机制,提升服务能力。通过各种媒体加强对“办事不出岛”工作的宣传,积极引导基层申请人通过基层服务体系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五)强化资金保障。坚持把基层便民服务平台体系建设专项补助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加强对经济欠发达海岛基层服务中心(站)建设的资金扶持。要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对资金困难、工作成效明显的基层服务中心(站)进行补助和奖励。要保障基层服务中心窗口和各级代办员的考核奖励经费,对偏远小岛的代办员交通费用等进行适当补贴。

附件:1. 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

2. 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标准

3.“办事不出岛”事项基本目录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乡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

序号

标准

内容

1

办公

场所

等候、办理、咨询等功能区域安排合理;中心统一挂牌。

2

现代化办公设备齐全,具有复印、打印、扫描上传等配套服务。

3

大厅整体环境整洁、明亮宽敞、管理有序。

4

合理设置窗口,窗口及人员信息标识规范统一。

5

人员

配备

建立完整的领导班子,明确领导工作职能。

6

中心内部分工明确,人员到位。

7

窗口工作人员保持相对稳定性,一年内无特殊理由不得随意变动。

8

窗口人员对所涉部门业务要达到熟练水平。

9

管理

制度

具有完备的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规范。

10

具有监督考评制度和奖惩措施。

11

具有考勤制度。

12

具有公示栏,相关规范制度统一制作,上墙公示。

13

信息

管理

统一使用政务服务网权力运行系统。

14

在政务服务网完成事项配置,办事指南在网上实现信息公开。

15

办理事项纳入政务服务网管理。

16

推行多级联动办理,与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实现数据和事项的实时传送。

17

事项

进驻

审批服务事项做到应进尽进。

18

公布所有进驻事项目录。

19

印有办事服务指南。

20

群众满意度

年度群众满意率在98%以上,且没有有效投诉。

附件2

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规范化建设标准

序号

标准

内容

1

办公

场所

整体办公环境明亮宽敞整洁,柜面干净整齐。

2

根据服务事项,合理设置窗口。

3

现代化办公设备齐全,具有复印、打印、上传等配套服务。

4

人员

配备

建立完整的领导班子,领导责任明确。

5

窗口人员对所涉部门业务要达到熟练水平。

6

管理

制度

具有完备的工作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规范。

7

具有监督考评制度和奖惩措施。

8

印有便民服务卡和服务手册,放置在办公场所,方便群众取阅。

9

各种规范制度统一制作上墙。

10

事项

办理

提供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民政救助和相关咨询等服务事项。

11

及时办理和上报事项。

12

积极开展上门服务、社区服务、预约办理等特色服务并有记录。

13

群众满意度98%以上,且无有效投诉。

14

信息

管理

统一使用政务服务网权力运行系统。

15

在政务服务网完成事项配置,办事指南在网上实现信息公开。

16

与县(区)行政服务中心实现数据和事项的实时传送,办理事项纳入政务服务网管理。

附件3

“办事不出岛”事项基本目录

序号

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1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核发

县(区)安监部门

2

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与补贴

县(区)残联

3

残疾人白内障复明手术补助

县(区)残联

4

残疾人辅助器具申领

县(区)残联

5

残疾人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就学补助申请

县(区)残联

6

残疾人就业创业补贴

县(区)残联

7

残疾人康复工程

县(区)残联

8

残疾人医疗保险补助

县(区)残联

9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县(区)残联审核报同级民政

10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县(区)残联审核报同级民政

11

从事个体经营及灵活就业残疾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补助

县(区)残联审核报市残联

12

残疾人康复救助

县(区)残联审核报市残联

13

慈善零星救助申请

县(区)慈善总会

14

普济生命慈光大病救助项目申请

县(区)慈善总会

15

圆梦大学救助项目申请

县(区)慈善总会

16

海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县(区)发改部门

17

海塘开缺或新建闸门

县(区)发改部门

18

不动产登记

县(区)国土部门

19

困难群体危房申报

县(区)国土部门

20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

县(区)国土部门

21

设施农用地备案

县(区)国土部门

22

土地整治项目(含垦造耕地、土地整理、建设用地复垦、高标准基本农田以及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验收、复核

县(区)国土部门

23

普济白血病项目救助

县(区)红十字会

24

人体器官捐献登记

县(区)红十字会

25

遗体(组织)捐献登记

县(区)红十字会

26

60周岁农村籍退伍军人老年生活补助金发放

县(区)民政部门

27

编制、变更、撤销、设置路门牌

县(区)民政部门

28

部分烈士子女(含错杀平反人员子女)定期生活补助

县(区)民政部门

29

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对象审批

县(区)民政部门

30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认定

县(区)民政部门

31

城镇三无人员办理

县(区)民政部门

32

低保边缘户办理

县(区)民政部门

33

发放高龄老人生活津贴、长寿保健补助金

县(区)民政部门

34

抚恤补助金发放

县(区)民政部门

35

孤儿审批

县(区)民政部门

36

建国后参战和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定期生活补助

县(区)民政部门

37

居家养老服务

县(区)民政部门

38

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给付

县(区)民政部门

39

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县(区)民政部门

40

烈士审核和烈士证书制发

县(区)民政部门

41

临时救助对象认定

县(区)民政部门

42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审批

县(区)民政部门

43

贫困生资助

县(区)民政部门

44

丧葬金办理

县(区)民政部门

45

伤残等级评定,制发、补换残疾证

县(区)民政部门

46

伤残人员抚恤金给付

县(区)民政部门

47

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定

县(区)民政部门

48

申请适时开展的人道救助

县(区)民政部门

49

失业伤残军人改领伤残抚恤金审批

县(区)民政部门

50

退出现役残疾军人集中供养批准

县(区)民政部门

51

养老服务补贴给付

县(区)民政部门

52

医疗救助对象认定

县(区)民政部门

53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给付

县(区)民政部门

54

重度残疾人救助对象认定

县(区)民政部门

55

自然灾害救助

县(区)民政部门

56

自然灾害救助

县(区)民政部门

57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给付

县(区)民政部门

58

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证明核发

县(区)农林部门

59

林区野外用火许可证核发

县(区)农林部门

60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核发

县(区)农林部门

61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核发、更正、变更

县(区)农林部门

62

县(区)绿化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绿化奖章、绿化模范单位)、县(区)森林城镇(村庄)审核

县(区)农林部门

63

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县(区)农林部门

64

创业就业培训补贴初审

县(区)人力社保部门

65

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县(区)人力社保部门

66

低收入家庭就业扶持补贴

县(区)人力社保部门

67

高技能人才培养奖励补助

县(区)人力社保部门

68

技能培训登记

县(区)人力社保部门

69

就业创业各类补贴补助核定发放

县(区)人力社保部门

70

就业信息动态登记

县(区)人力社保部门

71

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县(区)人力社保部门

72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

县(区)人力社保部门

73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

县(区)人力社保部门

74

企业稳定岗位补贴

县(区)人力社保部门

75

用人单位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社保补贴审核

县(区)人力社保部门

76

退休人员服务

县(区)人力社保部门

77

养老待遇核定

县(区)人力社保部门

78

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

县(区)人力社保部门

79

就业援助对象认定

县(区)人力社保部门

80

就业创业各类补贴补助核定发放

县(区)人力社保部门

81

技能培训登记

县(区)人力社保部门

82

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建筑物审批

县(区)水利部门

83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许可

县(区)水利部门

84

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

县(区)水利部门

85

设立水利旅游项目审批

县(区)水利部门

86

涉河涉堤建设项目审批(含占用水域审批)

县(区)水利部门

87

水库功能调整审查

县(区)水利部门

88

水利风景区审批

县(区)水利部门

89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审批

县(区)水利部门

90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县(区)水利部门

91

法律援助申请

县(区)司法部门

92

法律咨询

县(区)司法部门

93

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养老保障给付

县(区)卫生计生部门

94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核发

县(区)卫生计生部门

95

非医学需要的终止妊娠手术批准

县(区)卫生计生部门

96

计划生育公益金核发

县(区)卫生计生部门

97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县(区)卫生计生部门

98

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发放

县(区)卫生计生部门

99

精神病患者救助

县(区)卫生计生部门

100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县(区)卫生计生部门

101

流动人口计生四项手术费报销

县(区)卫生计生部门

102

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

县(区)卫生计生部门

103

孕前优生免费检测资格审核

县(区)卫生计生部门

104

再生育审批

县(区)卫生计生部门

105

低收入渔农户和居住在渔农村敬老院的残疾人实用生活用品赠送

县(区)渔农部门

106

低收入渔农户住院医疗救助

县(区)渔农部门

107

对帮助低收入渔农户就业增收的各类扶贫实体的扶持

县(区)渔农部门

108

扶持低收入渔农户自主创业增收

县(区)渔农部门

109

农蔬产品自产自销证明

县(区)渔农部门

110

偏远小岛居家养老集中点、偏远渔农村敬老院和低收入人群比较集中的老年人活动点实用生活设备赠送

县(区)渔农部门

111

新考入大学(含大专、高职)的低收入渔农户子女就学资助

县(区)渔农部门

112

新入读高中(含中专)的低收入渔农户子女就学资助

县(区)渔农部门

113

渔家民宿审批

县(区)渔农部门

114

船龄到期渔船报务拆解审批

县(区)渔业部门

115

船龄到期渔船拆解重建审批

县(区)渔业部门

116

船只过户

县(区)渔业部门

117

海事救助

县(区)渔业部门

118

海事渔事调解

县(区)渔业部门

119

渔业捕捞许可

县(区)渔业部门

120

渔业船舶登记

县(区)渔业部门

121

渔业辅助船舶新建与改造许可

县(区)渔业部门

122

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确认

县(区)住建部门

12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县(区)住建部门

124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县(区)住建部门

125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县(区)住建部门

126

渔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资金给付

县(区)住建部门

127

工会爱心帮扶证办理

县(区)总工会

128

工会法人资格证办理

县(区)总工会

129

困难职工家庭临时救助帮扶

县(区)总工会

130

困难职工家庭双节慰问帮扶

县(区)总工会

131

困难职工子女金秋助学帮扶

县(区)总工会

132

成长失业人员登记

乡镇(街道)

133

就业登记

乡镇(街道)

134

《婚育情况证明》办理

乡镇(街道)

135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乡镇(街道)

136

《生殖健康服务证》办理

乡镇(街道)

137

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要求和结果备案

乡镇(街道)

138

承包土地调整审批

乡镇(街道)

139

出具宗教教师资格相关证明

乡镇(街道)

140

出租房登记

乡镇(街道)

141

村经济合作社合并、分立、终止核准

乡镇(街道)

142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备案

乡镇(街道)

143

道路、门(楼)牌地名标志的设置、管理

乡镇(街道)

144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乡镇(街道)

145

对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社会救济

乡镇(街道)

146

对经济困难的适龄儿童、少年免费提供教科书及补助生活费

乡镇(街道)

147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处理

乡镇(街道)

148

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裁决

乡镇(街道)

149

户籍管理

乡镇(街道)

150

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土地承包经营审批

乡镇(街道)

151

计生四项手术费报销证明

乡镇(街道)

152

计生四项手术免费证明

乡镇(街道)

153

家庭暴力的预防、调解、制止和对受害人的救助工作

乡镇(街道)

154

减免七十周岁以上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老年人承担的费用

乡镇(街道)

155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乡镇(街道)

156

教师资格申请相关证明

乡镇(街道)

157

经济状况证明

乡镇(街道)

158

劳动争议调解

乡镇(街道)

159

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内容执行情况检查

乡镇(街道)

160

流动人口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

乡镇(街道)

161

门(楼)牌号编制

乡镇(街道)

162

民间纠纷调解

乡镇(街道)

163

内河农(林)自用船舶编号

乡镇(街道)

164

农产品快速定性检测

乡镇(街道)

165

农村供水单位供水安全应急预案备案

乡镇(街道)

16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侵权纠纷调解

乡镇(街道)

167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登记注册

乡镇(街道)

168

农村幼儿园园长备案

乡镇(街道)

169

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牺牲的救济

乡镇(街道)

170

森林、林木和林地纠纷调解

乡镇(街道)

171

社员名册备案

乡镇(街道)

172

社员收益分配方案备案

乡镇(街道)

173

生育登记

乡镇(街道)

174

适龄儿童、少年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审批

乡镇(街道)

175

收养人员生育状况证明

乡镇(街道)

176

土地承包经营的纠纷调解

乡镇(街道)

177

五保供养救济

乡镇(街道)

178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备案

乡镇(街道)

179

乡道、村道的出入口设置必要的限高、限宽设施

乡镇(街道)

180

小型船舶船名、船号编制

乡镇(街道)

181

新生儿死亡核查

乡镇(街道)

182

业主委员会备案

乡镇(街道)

183

招聘信息发布

乡镇(街道)

184

创业担保贷款申请

乡镇(街道)

185

劳动争议调解

乡镇(街道)

186

招聘信息发布

乡镇(街道)

187

求职信息发布

乡镇(街道)

188

社保参保登记

乡镇(街道)

189

医保医疗费报销受理

乡镇(街道)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