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合并办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台自然资规发〔2023〕58号
各县(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台州湾新区(高新区)分局: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服务质效,现将《台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合并办理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台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7日
文件正文见附件
《台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合并办理实施方案(试行)》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城乡规划管理处发布时间: 2023- 06- 21
《台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合并办理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印发,现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持续推进“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管理,保障国土空间规划的有效实施,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两个事项合并办理,切实提速增效建设工程依法用地和履约情况的检查核验工作。
结合《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和《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2号)《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浙自然资规〔2022〕6号)等文件精神及相关法规、规范,结合台州实际,制定了《台州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和建设用地复核验收合并办理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主要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 《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
》
4. 《台州市城乡规划条例》
5. 《浙江省城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办法》
6. 《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
7. 《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浙自然资规〔202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