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舟山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舟政发〔2017〕3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 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 ( 国发〔2016〕25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9号)要求,推进我市盐业体制改革,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我省关于盐业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遵循“突出食盐安全、释放市场活力、注重统筹兼顾、坚持依法治盐”的基本原则,以确保食盐质量安全和供应安全为核心,在坚持食盐专营制度基础上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管理方式,健全食盐储备,加强法规建设,严格市场监管,建立公平竞争、监管到位的市场环境,做优做强盐业企业,加快形成科学合理的管理体制,全面提升盐业综合管理水平,保障盐业生产稳定和盐区稳定。
二、主要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盐业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6〕49号)精神,着重做好“三个加快”13项任务。
一是加快完善食盐专营制度,包括“三个完善”:完善食盐定点生产制度、完善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完善食盐生产批发区域管理制度。二是加快健全食盐安全保障体系,包括“六个加强”:加强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食盐储备体系建设、加强应急机制建设、加强科学补碘工作、加强制贩假盐专项治理。三是加快推进盐业管理综合改革,包括“四个改革”:改革食盐专业化监管体制、改革食盐政府定价机制、改革工业盐运销管理、改革盐业企业体制机制。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
成立市盐业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协调解决盐业体制改革重大问题,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经信委主任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编委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