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的通知
鲁自然资字〔2021〕98号
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省优化营商环境创新突破行动方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专项措施中“规范设计方案审查”的具体要求,现就推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制,适用于符合经审定地块详细规划或用地总平面图要求,且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影响较小的特定建设工程。
二、具体要求
(一)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科学分析研判,结合建设工程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实际影响,由各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主管部门,按照配套设施类、设备安装类、环境整治提升类、房屋建设类、市政设施类等五种项目类型,但不限于上述五种项目类型,制定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对列入豁免清单的项目,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二)拟定工程设计方案豁免清单。结合建设工程对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实际影响,拟定工程设计方案豁免清单,对列入豁免清单的项目,免于编制工程设计方案。
(三)推行工程设计方案告知承诺制。对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非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车间的新建小型仓库、厂房等(单体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及以下),且位于城市风貌影响较小的工业园区等经济功能区的项目,实行工程设计方案告知承诺制,由各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主管部门拟定《告知承诺书》和实施细则,申请人可自由选择是正常申请审批还是告知承诺制申请审批。
三、高度重视
(一)建立机制。各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主管部门要遵循城乡建设和发展的客观规律,切实减负便民,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国土空间规划有效实施,于2021年7月底前,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