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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3〕2523号 2013年12月11日印发)

USHUI.NET®提示:根据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6年第1号【2016】规定,保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

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实施以来,对引导居民节约用电、合理用电发挥了积极作用,较好地体现了“保基本”的改革理念,促进了社会公平。为进一步完善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居民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力度

“一户一表”是实施居民阶梯电价制度的基础。各地要结合老城区和棚户区改造,加大对城市供电设施尤其是合表用户电表的改造力度,加快改造进度,在2017年底前完成全国95%以上存量居民合表用户改造,做到抄表到户,并执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新建居民小区供电设施要按照“一户一表”的标准进行建设,由电网企业统一负责运行维护,执行阶梯电价制度。电网企业因此增加的固定资产折旧及运营维护费用等,纳入输配电成本,适时通过调整销售电价予以疏导。

二、全面推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

在保持居民用电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前提下,全面推行居民用电峰谷电价,鼓励居民用户参与电力移峰填谷。尚未出台居民用电峰谷电价的地区,要在2015年底前制定并颁布居民用电峰谷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选择执行;已经出台的地区,要根据实施情况和电力负荷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并加大宣传力度,提升政策实施效果。

三、妥善处理居民阶梯电价制度实施中的特殊问题

(一)规范出租房屋电费结算行为。居民自建房屋用于出租的,业主应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