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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区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区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丽政办发〔2016〕7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丽政办发〔2022〕66号规定,继续有效

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区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区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

为平稳有序加快推进市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交政研发〔2014〕24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市场化为导向,进一步简政放权,加快传统出租汽车转型升级,逐步构建符合社会公众出行需求的新型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体系,更好地服务生态旅游业发展,加快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实施经营权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逐步构建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鼓励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汽车。指导建立行业协会,引导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市场监管,坚决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2.市场调节。积极稳妥培育新的汽车租赁业务和市场经营主体,以多元化经营模式促进市场竞争,提升服务品质,实现优胜劣汰和运力优化调整,促进公司化、规模化经营。

3.统筹兼顾。统筹考虑出租汽车行业当前突出问题与行业长远发展、传统出租汽车行业与新生汽车租赁业务培育、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与处置残疾人三轮车的关系,既要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又要鼓励和支持多元化市场竞争,兼顾客户、驾驶员、经营企业等各方面的利益,有效调整各方利益诉求,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

4.分步实施。当前重点是完成经营期满出租汽车的更新,对经营权管理进行调整,加强出租汽车行业自律建设,提升行业监管能力。下步开展出租汽车产权问题研究,同时成立残疾人三轮车处置专项工作组,按照治旧控新原则进行整治。

5.循序渐进。遵循国家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的顶层设计精神,尊重出租汽车行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规律,结合丽水出租汽车行业现状,循序推进。

6.积极稳妥。在涉及利益调整上,一方面要积极主动,围绕改革目标不动摇;另一方面要充分考虑改革利益调整的复杂性,把握节奏、积极引导,着力化解矛盾,全力确保社会稳定。

(三)改革目标。建立出租汽车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健全各项市场监管制度,强化行业监管,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健康发展。鼓励多元化经营,规范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逐步实现出租汽车市场化资源配置。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经营权管理。

1.取消经营权有偿使用费。自2016年8月1日起,对出租汽车实行经营权无偿使用。已一次性缴纳经营权有偿使用金且至2016年8月1日经营期限尚未到期的,按照投入资金、剩余经营时间折算相应的余额,予以退还,原核定经营期限不变。

2.经营权使用管理。出租汽车经营权到期后,由经营者申请,经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核通过后可以给予延续经营权使用一期。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厘清经营权权属关系。

3.实行经营权有期限使用。本轮出租汽车的经营权期限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具体情况确定,最长不超过8年,经营权不得非法转让。法律、法规另有调整的,从其规定。

4.建立经营权退出机制。完善出租汽车经营考核办法,加强出租汽车在安全运营、服务质量、车容车貌等方面的管理,建立经营权退出机制,对在经营期内屡次出现拒载等严重违规、发生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等情形的出租汽车,依法收回其经营权。

(二)更新出租汽车。对2016年运营期限届满的出租汽车依法进行更新,鼓励和引导使用油气混合型清洁能源车辆。车辆要求安全、环保和舒适,技术标准符合国家发改委公告《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04)和《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2001)的相关规定。至2016年8月31日止,市区运营期限届满的出租汽车应统一更新完毕,超过时限未按要求更新的视为自动放弃经营权,运营年限未到期的车辆可自愿提前更新。本次更新车辆的入选车型不超过3款,由经营者在确定入选的车型中自主选择订购和决定是否使用油气混合型清洁能源车辆。

(三)改革运力调整机制。

1.培育多元化企业经营主体。按照鼓励创新、规范发展的原则,适时引进符合条件的新业态,逐步有序放开出租汽车市场准入,为社会公众提供多元化的运输服务。

2.调整运力规模。综合市场需求、城市低碳环保、公共交通发展等因素,逐步有计划放开出租汽车数量管控,实现出租汽车运力的市场化配置。

(四)健全运价形成机制。发挥价格调节供需作用,综合居民收入水平、物价指数、经营成本等因素,建立出租汽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试行春节假期附加费调节机制,逐步从政府定价模式转向指导价。

(五)提升服务监管能力。

1.提升信息化监管水平。根据科技进步和监管需求,逐步实施出租汽车信息化监管平台的升级改造,推广安装车载智能终端设备,实现运营过程的实时监控,不断提高监管效率。

2.完善从业人员信用体系建设。制定从业人员准入标准,加强部门联动,实施从业背景调查和资格筛选。加强信用考核,对从业人员在经营中发生严重失信和不遵纪守法行为的,清退出从业人员队伍。探索建立将从业人员经营行为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体系。

3.落实从业人员属地管理责任。从业人员居住地政府应当将出租汽车从业人员非法集聚、集体罢运、群体上访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事件纳入当地应急处置管理体系,从业人员户籍所在地政府要积极配合,共同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进行管控。

4.加强综合监管。建立交通、公安、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多部门的长效联合监管机制,加强联合执法,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规范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5.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鼓励企业规模化经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引入竞争激励机制,推动行业转型升级。提升运输服务品质,不断适应发展的新需求。

(六)加强行业自律建设。指导建立出租汽车行业协会,健全行业自律准则,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加强自我管理、化解行业矛盾、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常务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信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莲都区政府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丽水市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协调。

(二)强化舆论引导。新闻媒体要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加强信息沟通,畅通利益诉求渠道,引导各方预期,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为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维护行业稳定。出租汽车行业改革中的重大决策要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损害公众利益、引发或参与群体性事件的,依法严厉打击,严肃追究责任。



《丽水市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08-08  信息来源: 市府办
 
 为进一步提高出租车行业服务水平,提升市民出行品质,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深化交通运输改革的意见》(交政研发[2014]242号)、《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和交通部16号令等精神,我市制定了《丽水市市人民政府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实施意见》解读如下:

     一、拟制背景及必要性

   1、顺应城市交通文明发展的需要。我市区共有出租汽车409辆,企业经营主体“小、散、弱”,出租车经营关系复杂多样,出租汽车日均客运量近2.5万人次,约占公交日均客运量的25%。一段时期以来,出租车“打车难”、服务差、涉稳事件多发,一定程度影响了城市文明形象和健康发展,社会不断质疑行业管制与垄断。

  2、顺应行业自身发展的需要。2014年下半年,互联网“专车”兴起,到2015年5月大规模发展,7月,我市多部门联合开展打击私家车接入互联网平台从事非法营运的行为,市区私家车非法营运现象得到遏制。但今年春节以来,滴滴快车等互联网约车又快速蔓延,加剧了出租汽车行业新旧矛盾交织、利益关系碰撞,直接诱发了多起出租车司机与专车司机的冲突,成为新的矛盾焦点和行业不稳定因素。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的冲击,既倒逼传统出租汽车行业自身的改革,又为改革提供了时机与动力,降低了改革的压力和风险。而行业历史形成的发展定位不准、运营机制僵化、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