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修改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台建〔2019〕8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和内部管理制度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建〔2022〕100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建设局,台州高新区建设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合理控制招标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经研究,决定对《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台建〔2018〕199号,以下简称《办法》)部分内容作修改,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对《办法》第三条“其他事项”中第(二)项内容修改如下:
原文“施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实行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根据招标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产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下浮比例由招标人在下列范围中确定:房屋建筑工程为6%~8%;市政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为10%~12%;园林绿化工程为12%~14%。其他施工招标项目的下浮比例由招标人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现修改为“
施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实行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根据招标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产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下浮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在下列范围中确定:房屋建筑工程为7%~10%;市政工程为11%~14%;园林绿化工程为10%~1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为12%~15%。其他施工招标项目的下浮比例由招标人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二、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工程的招标控制价须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版)编制。
三、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13日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的通知
台建〔2018〕199号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湾产业集聚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27日
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保障评标办法的公平、公正和科学择优,加强招投标过程的廉政风险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
自发文之日起,台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新发招标文件(公告)的,均应当执行本办法。
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包括综合评估法(1)、综合评估法(2)和综合评估法(3)三种。主要内容和使用范围如下:
(一)综合评估法(1)。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审,以上述三项评审内容的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一种评标方法。适用于以下项目:
招标控制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招标控制价在1500万元以上的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和幕墙工程等专业分包工程;技术特别复杂或者具有特殊专业技术要求的工程。
(二)综合评估法(2)。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信标、技术标、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审,其中技术标采用通过制,以资信标和商务标的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一种评标方法。适用于以下项目:
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除适用于综合评估法(1)外,招标控制价在800万元以上、不足1500万元的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和幕墙工程等专业分包工程。
(三)综合评估法(3)。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信标、商务标进行综合评审,以资信标和商务标的总得分确定中标候选人的一种评标方法。适用于除综合评估法(1)、(2)适用范围外的其他施工招标项目。
三、其他事项
(一)对于尚未开展信用评价的专业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参照信用评价标准合理设置资信标。其中建筑装修装饰、幕墙工程的资信标,在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前,暂时按照《关于开展建筑装修装饰、幕墙工程施工评标方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台建招〔2016〕41号)执行;其他专业工程的资信标,经项目所在地招标监管机构同意后,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二)
施工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实行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根据招标控制价下浮一定比例产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下浮比例由招标人根据项目情况在下列范围中确定:房屋建筑工程为7%~10%;市政工程为11%~14%;园林绿化工程为10%~13%;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为12%~15%。其他施工招标项目的下浮比例由招标人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三)对应本办法的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由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另行制定,供招标人使用。
(四)因项目特殊,需要突破综合评估法(1)(2)(3)适用范围的,台州市区范围内的项目应当事先报送我局审查同意,各县(市)项目报送当地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五)对应本办法中涉及采用综合评估法(1)的,其评标委员会的组成须为7人以上单数。
(六)本办法执行过程中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88517690。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试行)》(台建规〔2014〕357号)、《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台建规〔2017〕107号)同时废止。
附件: 1.综合评估法(1)【及附件】
2.综合评估法(2)
【及附件】
3.综合评估法(3)
【及附件】
《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工作的通知》(台建〔2018〕199号)的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建设局发布时间: 2019- 01- 04
日前,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工作的通知》(台建〔2018〕199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了方便社会公众全面了解政策内容,现对《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 《通知》出台背景
《台州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试行)》(台建规〔2015〕141号)(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自实施以来,在规范我市国有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建设市场秩序,体现“科学、择优”的评标原则,发挥招投标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和促进建设行业良性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取得实效的同时,我们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报价不合理,主要表现在投标报价进一步趋低,中标价普遍低于风险控制价。二是评标标底价完全由投标报价组合而成,为拉标、围标留下空间,主要表现在投标价格忽高忽低以及投标人家数仍然较多。三是不论项目大小,均采用相同的信用等级权重,不利于中小企业的成长。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