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本市住宅小区电能计量表前供电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的通知
沪建管联〔2015〕374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本市住宅小区电能计量表前供电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45号)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本市住宅小区电能计量表前供电设施更新改造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房管物〔2014〕351号),为 规范表前设施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市建设管理委和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制定了《本市住宅小区电能计量表前供电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二○一五年六月二日
本市住宅小区电能计量表前供电设施更新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市住宅小区电能计量表前供电设施更新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表前设施改造项目)是政府支持、企业实施的一项民生工程,旨在彻底解决老旧住宅小区“用电难、管理难、抢修难”问题。为规范表前设施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编制依据)
本办法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四部门关于本市住宅小区电能计量表前供电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4]45号)、上海市住房保 障和房屋管理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本市住宅小区电能计量表前供电设施更新改造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沪房管物〔2014〕351号)等文件编制。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表前设施改造项目的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
表前设施是指从进户线与接户线的连接处至住宅楼内居民电表开关出线10公分处的供配电设施。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电力部门职责)
市电力公司、项目所在地供电公司负责组织表前设施改造项目竣工验收,编制竣工验收报告、竣工备案清单、竣工备案汇总表,对表前设施改造项目的施工质量和工程造价进行管控。
第五条(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职责)
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负责确认表前设施改造项目完成情况(主要审查项目计划改造与实际改造的一致性,确认房屋属性及公房、售后公房改造数量)。
第六条(城乡建设和管理部门职责)
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表前设施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第三章 工作程序与要求
第七条(竣工验收)
表前设施改造项目完工后,项目所在地供电公司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相关管理部门完成项目的竣工验收,现场填写竣工验收小区清单(附件1),项目所在地供电公司汇总后编制竣工验收报告(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