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权力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6〕4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 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权力清单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舟山市权力清单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权力清单管理,加强对市、县(区)政府部门,功能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根据《浙江省政府部门权力清单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权力,是指法律、法规赋予本市行政区域内市、县(区)政府部门,功能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职权(以下简称为行政权力)。
本办法所称的权力清单包括行政权力的权力名称、权力类别、实施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等内容。
第三条 市、县(区)政府部门,功能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依法行政、公开公正”的原则,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权力清单,依法行使纳入权力清单的行政权力。
市、县(区)政府部门,功能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在行使权力清单所列行政权力的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构建职责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第四条 市编委办统筹负责市级政府部门和功能区管委会权力清单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职权清理、审核确认、清单编制、动态管理等工作,经市政府授权调整并公布权力清单。县(区)编委办统筹负责本级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权力清单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法制办负责市级政府部门和功能区管委会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县级政府法制部门负责同级政府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权力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市、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做好行政权力委托下放工作,加强与权力清单维护、管理工作的衔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
市、县(区)监察部门负责行政权力的监察工作,对权力清单涉及的廉政风险点实施监控,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实施责任追究。
市、县(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推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化平台建设和管理。
市、县(区)政府部门,功能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单位权力清单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各县(区)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有利于工作开展为原则,对上述部门的职责分工进行必要调整。
第五条 市、县(区)政府部门,功能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事项库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建立,是各单位管理、发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权力信息的统一平台,是实现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的基础数据库。
第六条 纳入各单位行政权力事项库管理的行政权力信息包括基本信息和运行信息两类。基本信息包括权力名称、基本编码、权力类别、实施依据等内容;运行信息包括实施主体、收费依据和标准、办理机构、办理时限、办理地点、联系电话、监督方式、常见问题解答、运行流程、服务表格等内容。
第七条 市、县(区)政府部门,功能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实际行使的行政权力基本信息必须从省市县三级行政权力事项基本目录库中下载,行政权力运行信息由各单位自主梳理和维护。
市、县(区)政府部门,功能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权力清单和各单位行政权力事项库通过技术手段实现自动关联。
第八条 权力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对权力清单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一)法律、法规、规章新设行政权力的;
(二)行政权力设定依据失效、废止或更改的;
(三)行政权力因机构、职能变动调整的;
(四)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
(五)其他应当予以调整的情形。
第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一)、(二)项情况的,限于舟山市内实施的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权力,由市级政府部门于法律、法规、规章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省级政府部门提出调整行政权力的申请。如无对应省级部门,由市编委办承担初审职责。初审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同意的,报省编办审核。法律、法规、规章为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的,各环节的时限均缩短为2个工作日。
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三)项情况的,由调整后实施权力的市、县(区)政府部门,功能区管委会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于职能变动文件下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就本单位需调整的行政权力清单,向对应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申请。机构编制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同意的,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同步调整相关单位的权力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