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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锡建质安〔2020〕25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锡建法规〔2020〕8号)规定,保留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市质安站,各有关单位:

  现将《无锡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

  (代章)

  2020年5月7日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实施方案(试行)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国务院督导组和省、市有关工作部署要求,结合《关于加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锡安办〔2020〕24号)精神,建立完善上下协调、部门联动、分级负责、分类监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推进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网格化、扁平化监管体系,压实压紧监管责任和主体责任,促进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分级分类标准

  (一)分类标准

  根据建筑工地规模、危大工程实施情况及施工进度,将工地分为A、B、C、D四类,实行差别化、动态化管理,突出重点、提升效能。

  A类项目:处于基础、主体施工阶段的房屋建筑、市政桥梁、轨道交通施工总承包工程(包含盾构施工阶段),规模以上道路市政工程,存在超危大工程的幕墙、装饰装修、钢结构、消防、机电等专业承包工程。

  B类项目:主体封顶进入二次结构施工的房屋建筑工程,桥梁主体施工完成进入桥面铺装及附属工程施工的桥梁市政工程,规模以下道路市政工程,盾构接收完成进入附属施工的轨道交通工程,不存在超危大工程的幕墙、装饰装修、钢结构、消防、机电等专业承包工程。

  C类项目:处于工程初步准备或收尾阶段的房屋、市政、轨道交通以及各类专业承包工程。

  D类项目:已完工但未提交完工手续的项目。

  (二)分级标准

  1.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市级建设工程重点项目(含跨区域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等受监项目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抽查及监管执法工作,对A、B类项目重点监管,加大监督频次。同时,对全市受监项目抽取一定比例开展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移交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对认定的违法违规行为直接实施处罚或移交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处理。

  2.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负责对辖区内所有受监项目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抽查及监管执法工作,对A、B类项目重点监管,加大监督频次。同时,要强化对属地镇(街道)履职能力的行业指导和技术支持。

  3. 各地区镇(街道)板块应配备专业力量,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协助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对辖区内所有受监项目的巡查巡检工作,主要侧重于工地现场的显见性安全隐患和文明施工巡查巡检,并对C、D类项目重点检查,加大监督频次;检查认定的问题隐患应负责督促整改闭合,并及时上报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时,对发现的无资质、无设计、施工安全不合规等情况,应及时上报镇(街道)安委会和属地建设主管部门,并要求立即停工。

  二、  总体工作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