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残疾康复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舟政办发〔2015〕10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 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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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残疾康复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残疾康复工作的意见
随着社会的发展,精神卫生已成为重大的公共卫生问题和突出的社会问题,也是我市亟须积极应对的重要民生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和家庭三方共同关注。为切实保障我市精神残疾人基本权益,进一步提升精神残疾人福利水平,不断改善精神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和生存环境,减轻精神残疾人家庭负担,彰显政府保基本、惠民生的责任担当,使全市精神残疾人及其家庭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真正关心关爱
加强精神残疾康复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事关个人健康、家庭安宁和社会安定。各级政府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心健康的高度,认识做好精神残疾康复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建立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家庭和单位尽力尽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综合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的协调督促作用,按照“应治尽治、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应助尽助”的工作要求,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解决精神残疾康复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要加强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建设,建立对重度精神残疾人的监测、预警、救治、救助、服务、管理机制,确保患者不因贫困得不到救治、救助,不因疏于救治、管理而伤害自身或危害社会。要进一步健全社区康复管理,按照“政府负责、源头治理、部门联动、动态管理”的原则,由乡镇(街道)牵头,在社区建立关爱帮扶工作小组,加强精神残疾人的社区康复管理,积极开展社会化、综合性、开放式精神残疾康复工作,为居家重度精神残疾人和在康复机构住养、治养的精神残疾人提供治疗康复服务和人文关怀,积极营造关心关爱精神残疾康复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强化保障措施,加大投入力度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精神卫生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切实解决精神残疾人的生活和康复医疗保障等问题。一是将劳动年龄段内需家庭抚(赡)养的重度精神残疾人单独列入最低生活保障,享受全额低保救助。二是进一步加大对精神残疾人的医疗救助力度,符合医疗救助的精神残疾人服用用药范围内的基本抗精神病药物,自负合规医疗费用部分由医疗救助专项资金予以全额保障,住院康复费用逐步实现由医疗救助专项资金全额保障。三是加大对精神康复机构基础设施的财政投入,改善精神残疾人的住院和康复条件,对精神残疾人进行生活自理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等方面的康复训练。四是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