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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0-6岁学前儿童免费健康体检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免费为新生儿进行先天性疾病筛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0-6岁学前儿童免费健康体检的实施意见和《北京市免费为新生儿进行先天性疾病筛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京卫妇社字〔2009〕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京卫政法〔2023〕89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区县卫生局、财政局: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最大限度地为北京市每一名儿童提供专业的卫生保健服务,保障儿童健康,市政府决定免费为0-6岁学前儿童进行健康体检及为新生儿进行先天性疾病的筛查,现将《北京市0-6岁学前儿童免费健康体检的实施意见(试行)》和《北京市免费为新生儿进行先天性疾病筛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日


北京市卫生局办公室           2009年4月8日印发
北京市免费为新生儿进行先天性疾病筛查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发展妇幼卫生保健事业,体现党和政府对保障儿童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责任,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免费为新生儿进行先天性疾病筛查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制定如下意见:
一、在本市住院分娩和接受社区儿童保健且父母一方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为免费筛查对象。
二、取得北京市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承担儿童保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承担我市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的筛查任务(以下简称筛查机构)。
三、现阶段我市免费实施的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的筛查项目是: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CH)、苯丙酮尿症(PKU)、先天性听力异常、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髋关节脱位。
四、筛查方法:在医院出生的新生儿充分哺乳72小时后,通过采集其足跟血,经实验室检测的方法筛查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CH)和苯丙酮尿症(PKU);出生72小时的新生儿采用耳声发射测试的方法进行先天性听力异常筛查。
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承担儿童保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通过检测新生儿血氧饱和度和听诊的方法进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用双髋关节外展试验对新生儿进行先天性髋关节脱位筛查。
五、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的筛查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家长,对筛查可疑有问题的新生儿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进行转诊、追踪,做进一步的检查诊断。
六、各区县卫生部门要把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的筛查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抓紧抓实抓好,对新生儿出生缺陷做到早预防、早干预。加强有关知识的宣传,提高人们的认识水平,增强家庭参与筛查的自觉性,确保新生儿疾病筛查工作顺利进行。
七、免费筛查的费用标准原则上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予以核定。市财政负责保障新生儿先天性甲状腺功能低下(CH)和苯丙酮尿症(PKU)的筛查经费。区(县)财政负责保障新生儿先天性听力异常筛查、先天性心脏病、先天性髋关节脱位筛查经费。
八、免费筛查经费每年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上一年度辖区内各医疗保健机构的出生(新生儿)人数测算后报财政部门审核,纳入部门预算,由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将资金拨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各医疗保健机构实际筛查数每月或每季下拨到各医疗保健机构。年度结余资金经财政、卫生部门同意可转下年继续使用;年度资金不足,经卫生、财政部门确认后,通过下一年度预算补上。
九、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免费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工作组织领导和相关事宜的协调,在职能范围内负责免费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各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对本辖区内从事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日常管理、监督,负责协调本辖区内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的有关事宜。
十、市妇幼保健院负责筛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全市信息管理、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对筛查机构进行质量控制、指导和督查。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定期对辖区内分娩医院中的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并做好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开展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的信息管理工作的质量评估。
市、区县妇幼保健机构要每年对此项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组织相关业务培训和指导,同时将检查结果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
十一、筛查机构要设专人负责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的筛查工作,严格按照卫生部下发的《新生儿疾病筛查与管理技术规范》、《新生儿疾病筛查采血技术规范》、《新生儿听力筛查技术规范》、《北京市新生儿采血技术常规》、《北京市新生儿疾病筛查可疑病人追访管理常规》等规章制度进行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咨询指导及筛查前对监护人的知情告知工作并负责告知相应的筛查结果,抓好本机构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病案的建立、信息的汇总分析和上报,做到数据准确无误,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的质量控制,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十二、新生儿先天性疾病筛查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保证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
十三、各区县卫生、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承担新生儿免费筛查医疗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制定具体实施计划,明确专人负责,严格落实责任制。发现服务质量不达标或虚假数据,管理部门应酌情扣除经费金额,并追究当事人和机构领导的责任。
本实施意见自2009年6 月1 日起执行,由市卫生局商市财政局解释。
 


北京市0-6岁学前儿童免费健康体检实施意见
(试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发展妇幼保健事业,体现党和政府对保障儿童健康的责任,通过为儿童免费提供定期健康体检,及时了解、掌握其生长发育及健康状况,宣传普及科学育儿知识,预防和早期发现生长偏离、疾病和其他异常情况,指导家长及时进行干预和治疗,促进儿童健康、家庭和社会和谐,将在全市范围内实施免费为0-6岁学前儿童进行定期健康体检工作。为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居住在北京市且具有北京市户籍的0-6岁学前儿童在现居住地附近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承担儿童保健任务的医疗保健机构(以下简称服务机构)进行定期健康体检可享受免费服务。
二、现阶段我市为0-6岁学前儿童进行免费定期健康体检的项目是:新生儿家庭访视(体检)、体格测量及评价、内科检查、口腔检查、听力检查、视力检查、智力筛查、血红蛋白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