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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国有企业改制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国有企业改制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全文废止】
2003.06.16 川地税函〔2003〕242号

USHUI.NET®提示:根据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第五批全文废止失效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四川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 3 号规定,全文废止

南充市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南充市高坪区种子公司改制职工取得国有资产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请示》(南地税函[2003]53号)收悉。经研究并请示国家税务总局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对原国有企业(高坪区种子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及职工取得的奖励,不论是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都是个人所得,均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取得奖金征税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