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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与建设工程招投标信用联动惩戒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与建设工程招投标信用联动惩戒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盐住建招〔2020〕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响水“3.21”事故教训,切实把防控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将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与建设工程招投标信用挂钩实施联动惩戒,从源头上坚决杜绝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6月10日


关于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与建设工程招投标信用联动惩戒的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响水“3.21”事故教训,认真整改落实国务院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中明确的八条事故主要教训和六条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切实把防控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将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与建设工程招投标信用挂钩实施联动惩戒,从源头上坚决杜绝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投标环节严格限制市场准入

1.凡在我市范围内发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对相关责任企业和个人,第一时间内通过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予以通报。自通报之日起,(1)一般事故,停止施工企业在我市范围内招投标不少于180日、监理企业在我市范围内招投标不少于90日。分别提请发证部门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暂扣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合格证1年,暂扣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业务培训合格证书3个月、6个月。(2)较大或以上事故,停止施工、监理企业在我市范围内招投标不少于1年。并上报省住建厅停止其在全省范围内投标资格,施工企业直至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结束方可解除,监理企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作出相应处罚后方可解除。提请发证部门在该项目竣工验收备案后,吊销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合格证,暂扣总监理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的业务培训合格证书1年。(3)重特大事故依照相关法规从严从重处理,记入“黑名单”,并严格追究有关企业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4)外省企业在我市发生事故的,除按规定限制我市投标资格外,从事故通报之日起同时上报省住建厅停止其在我省投标资格,直至其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回函我省住建厅后方可解除。

2.对于在我市范围以外江苏省境内发生安全事故的,(1)省内企业发生1起较大或以上事故的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自省住建厅事故通报之日起,暂停我市范围项目投标资格,施工企业直至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结束方可解除,监理企业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作出相应处罚后方可解除。(2)外省企业自省住建厅事故通报之日起,暂停我市范围项目投标资格,直至其注册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行政处罚回函我省住建厅后方可解除。(3)本省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在2020年内连续在我省境内发生2起一般事故的,从省住建厅第二起事故通报之日起,停止在我市范围内投标资格3个月。

3.对我省范围内因违法建设行为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施工、监理企业从事故责任认定之日起,一般事故继续停止在我市范围内投标资格1年;较大及以上事故继续停止在我市范围内投标资格2年。

4.对在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等失信行为的建筑业企业,被有关部门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对其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招标文件应明确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二、评标入围环节发挥信用报告作用

在重大项目或过多报名主体时,需要采用有限数量制优选入围单位时,运用第三方信用评价报告成果。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事故等级进行扣分,不分地域,近三年内存在一般事故扣1分,较大事故扣3分,重大事故及以上直接评定为C级,不得入围进入下一步评标环节。对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措施到位,通过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执行良好的,加1分。

三、定标环节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实行一票否决

1.在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时,在招标文件评标办法里设置安全生产专项诚信分1分。该项为扣分项,不分地域,从事故发生之日起对半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进行扣分,每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直接在总得分里扣除。投标企业应在投标文件里主动披露有关事故信息,若投标企业隐瞒事故信息,事后被发现的除取消其中标资格外,另作为失信行为推送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全省范围内限制其投标资格3个月。强化建筑市场与招投标市场两场联动,加大对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失信企业持续惩罚力度。

2.采用评定分离确定中标人的,招标人要加强对定标候选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安全生产记录情况核查,优选安全生产状况良好、信用等级高的企业,不得将投标截止日向前一年内被通报发生累计两起以上一般安全事故或一起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企业确定为中标人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与建设工程招投标信用联动惩戒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一、起草的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响水“3.21”事故教训,认真整改落实国务院批复的事故调查报告中明确的八条事故主要教训和六条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切实把防控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将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与建设工程招投标信用挂钩实施联动惩戒,从源头上坚决杜绝建筑施工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建质安【2020】75号),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依据,结合我市实际,将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与建设工程招投标信用挂钩实施联动惩戒,对事故企业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省、市联动,一律实行上限顶格惩戒。

三、主要内容

主要从建设工程招投标资格审查环节、评标入围环节、定标环节着手,提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与工程建设招投标信用挂钩的管理措施。

(一)投标环节严格限制市场准入。对事故企业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有关部门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的,一律取消投标资格。

(二)评标入围环节发挥信用报告作用。近三年内存在重大及以上事故企业直接取消入围资格;对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措施到位,通过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执行良好的企业进行加1分。

(三)定标环节加大安全生产考核权重,实行一票否决。在评标办法里设置安全生产专项诚信分,不分地域,对一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企业进行扣分。强化建筑市场与招投标市场两场联动,加大对建设工程领域安全生产失信企业持续惩罚力度。




关于对《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与建设工程招投标信用联动惩戒的若干措施》有关条款内容进行调整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