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东营市预购商品房双预告登记转本登记无感办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东自然资规发〔2023〕1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各县、区(开发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各县区(开发区)税务局,各银行金融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经研究,现将《东营市预购商品房双预告登记转本登记无感办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东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国家税务总局东营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东营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东营监管分局
2023年9月22日
东营市预购商品房双预告登记转本登记无感办理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发〔2023〕8号)精神,推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本登记无感办理,提升我市登记财产领域营商环境水平,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持续推进机制创新,提升不动产登记服务效能,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方便企业、群众办事,通过部门间优化流程、合并环节、信息共享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推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转本登记无感办理,达到“只进一个门、交一套材料、最多跑一次”的目标,增强企业、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便利度。
二、工作内容
(一)全面推行预告登记
1.当事人购买预售商品房的,买卖双方可在签订买卖合同环节一并约定由购房人单方或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办理预告登记等事项,依法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事项纳入备案合同条款,明确出卖人应配合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
2.涉及已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的,抵押权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出具“同意商品房预售”的书面意见时,增加“同意办理预告登记”的内容。
3.对于全款购买预售商品房的,依据预告登记约定,购房人可自行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对于按揭(含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预售商品房的,依据预告登记约定,可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的组合登记。
(二)整合登记申请材料
买卖双方、贷款银行之间要以精简便捷为原则,在办理双预告登记时对“具备不动产登记条件时,自动办理双预告转本登记”事项作出约定。将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申请材料整合优化为一张申请表单,采用买卖双方共同申请(全款且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买卖双方及贷款银行共同申请(贷款且房地产开发企业配合)、购房人单方申请(全款且约定由购房人单方申请)、贷款银行申请(贷款且约定由贷款银行申请)等四种方式常态化开展预售商品房双预告登记,推行双预告登记转本登记无感办理,提升申请、审批、登记效率。
(三)推动系统互联互通
各级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税务部门要积极推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平台(以下简称不动产登记平台)与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征税系统接口对接、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楼盘信息、房屋分层分户图、税款征收凭证及相关电子证照共享,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在办理双预告登记及双预告转本登记时通过共享方式无感获取有关申请材料。
(四)优化登记工作流程
1.预售楼盘表获取
(1)根据工作需要,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住建部门的预售商品房楼盘信息,实时编制不动产单元代码并回传住建部门,在不动产登记平台形成与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一码关联”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楼盘表。
(2)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组织对预购商品房楼盘表的房屋面积、用途、权利性质等房间信息进行综合比对核实。
2.商品房预告登记
(1)采用买卖双方共同申请、买卖双方及贷款银行共同申请、购房人单方申请、贷款银行申请四种方式开展预购商品房转移、抵押预告登记。同时,相关各方对“具备办理不动产登记条件时,自动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预告抵押登记转现房抵押登记”事项作出约定。
(2)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申请主体身份进行审核,对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抵押贷款合同等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3)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方式获取住建部门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信息,按程序受理、审核、登簿、缮证。
(4)购房人、贷款银行通过现场或“爱山东”APP平台领取预购商品房预告、抵押权预告登记电子证明。
3.预告登记转本登记
(1)预售商品房完成首次登记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批量方式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供预购商品房转本登记中买受人所需的购房合同的补充协议、购房发票等材料。
(2)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转移登记材料,通过不动产登记平台进行业务关联并调取预告登记材料,购房人可通过线上模式提供纳税申报的家庭成员材料,实现双预告转本登记无感办理。
(3)购房人、贷款银行双方通过“爱山东”APP平台下载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不动产抵押登记电子证明,也可现场或通过免费邮寄方式领取纸质证书、证明。
(五)推广电子登记证明
对申请办理双预告登记的,原则上发放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与纸质版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办理双预告转本登记时由登记机构直接应用电子证明办理业务。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预购商品房双预告转本登记无感办理是持续优化登记财产领域营商环境的主要组成部分,是推动不动产登记利企便民的重要创新改革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将推行预购商品房双预告登记转本登记无感办理作为重要民生事项来抓,坚持做到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同志靠上抓、专责同志具体抓,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强化措施,精心组织,强力推进相关工作实施。
(二)强化部门协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积极推动流程环节优化、业务标准制定,提供规范、便捷、高效的不动产登记服务,会同住建、税务等部门合力推动数据和信息互通共享。住建部门要做好商品房销售项目信息、合同备案信息共享应用工作。金融管理部门要强化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管理,监督指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商品房抵押权预告及转本登记办理,规范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广使用预售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电子证明。税务部门要做好双预告登记转本登记过程中有关税费征缴工作,指导商品房买卖双方网上完税,推动征税信息及电子凭证共享。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对预购商品房双预告登记转本登记无感办理典型做法和工作成效的宣传报道,积极开展政策法规解读,提升企业群众的知晓度,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加企业、群众办事的便利度、满意度和获得感。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9月21日。
附:1.双预告登记转本登记无感办理服务指南
2.《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参考模板
附件1
双预告登记转本登记无感办理服务指南
为持续优化登记财产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方便企业、群众办事,提升不动产登记效率,实现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预购商品房抵押预告登记转本登记无感办理,制定本指南。
一、事项名称
预购商品房双预告登记转本登记无感办理办理。
二、服务对象
适用于购买预售商品房并办理预告登记、抵押预告登记后办理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转移含抵押登记事项。
三、材料清单
(一)双预告阶段申报材料
(二)转本登记阶段补充材料
四、办理流程
详见《东营市预购商品房双预告转本登记无感办理实施方案》。
五、办理时限
双预告登记,0.5个工作日;双预告转本登记,0.5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及标准
预告登记及抵押预告登记不收费。双预告转本登记:住宅80元/件,非住宅550元/件(转移与抵押权登记分别收取,小微企业免收),依据财税〔2019〕45号、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规〔2016〕2559号文件。
七、办理途径
不动产登记大厅或场所办理。
八、结果送达
1.窗口出证。购房人、贷款银行可现场或通过免费邮寄方式领取纸质证书、证明。
2.不动产在线查询。注册登录爱山东APP或山东省政务服务网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专区查询。
网址:http://www.shandong.gov.cn/col/col94091/在线查询。
九、附件
1.不动产预告登记及转本登记申请表(试行);
2.不动产抵押预告登记及转本登记申请表(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