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心生态区建设项目准入管理规定的通知
台政发〔2006〕4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2022年8月26日)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关于绿心生态区建设项目准入管理的规定》已经 2006 年第6次市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06年8月24日
关于绿心生态区建设项目准入管理的规定
为了严格保护、科学利用绿心宝贵的自然环境资源,把绿心 建设成为绿色的、优美的、和谐的核心生态区,根据市委、市政府 有关政策意见和《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绿心空间规划》,制定 本规定。
一、 准入范围
绿心空间规划所确定的绿心生态区建设管理范围为62.7平方 公里。
二、 准入对象
绿心生态区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设项目(含临时性 建设项目)o
三、 准入原则
1、 生态优先:绿心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方针, 突出绿色、生态、环保,确保绿心生态环境容量适宜、环境承载 力安全。禁入一切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项目设施。
2、 集中调控:绿心生态区内的所有建设项目在规划上集中 调控,项目审批上集中调控。
3、 事前审查:绿心生态区内建设项目首先由市绿心委统一 受理,并组织审查。
四、 准入项目要求(类型)
1、准入项目:旅游度假,文化休闲,康体娱乐,一类居住,交通、通讯、给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农业水利,园林绿化,农 业观光等项目。
2、 禁入项目:工业企业、50米以上的高层建筑、有污染的 养殖业、大型医院及不符合绿心规划的其他项目。严禁开山采石、 乱砍滥伐。
3、 协商项目:现状村居点、生态陵墓、大型商业设施、大 型办公场所、24米一50米高层建筑。
五、准入项目审批程序
1、 项目建设单位向市绿心委提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