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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发布韶关市2020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发布韶关市2020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
2023-10-18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发布韶关市2020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23-10-20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 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发布韶关市2020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为便于理解和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制订《公告》的背景及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建设部关于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国税发〔1996〕48号)第二条“各级房地产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核算房地产的开发成本和费用,配合税务部门做好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的审查工作,防止由于成本费用不实等原因造成土地增值税的流失”,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5号,以下简称《省局规程》)第五条“税务机关可参照当地工程造价指标,结合市场因素,确定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近几年联合发布了韶关市2008-2019年的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进一步规范提升了我市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质效。

为适应房地产业发展形势,持续提升土地增值税清算质效,国家税务总局韶关市税务局、韶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联合制定了我市2020年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金额标准,以进一步提高纳税遵从,维护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助力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营商环境,现予以发布。

二、《公告》的主要内容

(一)《公告》扣除标准的适用范围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纳税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以及《省局规程》第二十七条、第四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按照公告标准核定其“土建、安装、装饰装修、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工程造价成本,并据以计算扣除。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