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舟山市教育局舟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市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舟发改价格〔2021〕10号
舟山市市属各幼儿园:
为规范幼儿教育收费行为,促进幼教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舟山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舟价发〔2013〕62号)规定,成本监审机构对我市市属各类幼儿园成本进行了监审,经研究,调整舟山市市属幼儿园保教费(日托)收费标准(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舟山市市属幼儿园保教费(日托)收费标准(见附件)适用于市属各类实行政府定价的幼儿园。各幼儿园具体收费标准按价格管理权限及程序报经批准后执行。
二、托班保教费在日托保教费标准基础上上浮25%;全托幼班保教费在日托幼班保教费标准基础上上浮50%。
三、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方便提供服务和代办服务可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管费。
服务性收费项目:加时托、餐费等。
代管费收费项目:爱国主义教育(电影、春秋游)、体检、生活用品等。
除以上收费项目外,各级幼儿园不得自行设立或变更服务性收费项目和代收费项目。如确有项目和收费标准变更,需上报同级价格、教育部门核准。
四、幼儿园保教费计费办法、收费退费政策、公示制度等按《关于印发〈舟山市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舟价发〔2013〕6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幼儿园收费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
六、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
附件:舟山市市属幼儿园保教费(日托)收费标准
舟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舟山市教育局
舟山市财政局
2021年8月10日
附件:
舟山市市属幼儿园保教费(日托)收费标准
单位:元/月.生
幼儿园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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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教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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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一级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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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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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二级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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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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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三级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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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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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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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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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市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1- 08- 18 来源: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一、政策制定背景:为规范幼儿教育收费行为,促进幼教事业健康有序发展。随着生均培养成本的逐年提高以及浙江省学前教育对非编教师收入的达标要求,按照幼儿园保教费由学生家长和财政按照一定比例承担的原则,经成本监审,对市属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二、政策制定依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舟山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舟价发〔2013〕62号)。
三、政策制定内容:
舟山市市属幼儿园保教费(日托)收费标准
单位:元/月.生
幼儿园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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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教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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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一级幼儿园
|
68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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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二级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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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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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三级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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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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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办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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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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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执行时间: 2021年秋季开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