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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财政局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扬州市财政局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扬州市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扬财规〔2020〕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扬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2023-06-19规定,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扬州市财政局废止、失效、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024-04-22》规定,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城乡管理局,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财审局、安环局,生态科技新城财审局、农水局,化工园区财政局、社会事业局,市各相关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扬州市市级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扬州市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扬州市财政局     扬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22日



扬州市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扬州市市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扬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管护资金(以下简称人居环境管护资金)是指由市财政设立,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用于促进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人居环境管护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共同管理,按照“政策目标明确、分配办法科学、支出方向协调、绩效结果导向”的原则,分配、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谁分配、谁负责”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做好人居环境管护资金的管理工作 。

(一)市财政局职责:组织年度预算编制;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并下达资金;组织开展绩效管理;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等。

(二)市农业农村局职责:编报年度预算;参与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年度专项实施意见(申报指南);组织开展人居环境管护资金的项目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报市财政局;监督管护项目实施;配合市财政部门按规定实施项目绩效管理;依法依规公开相关信息等。

第五条 各县(市、区)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的管理职责,由各县(市、区)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的分工,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具体落实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管理、绩效管理等监督责任。

第六条 资金使用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并承担以下责任和义务:

(一)根据年度专项实施意见(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定申报项目、组织项目实施工作,对项目申报、实施的真实性、可行性、合规性和完整性负责,是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的责任主体。

(二)根据相关项目管理规定,建立健全项目实施管理制度,依法依规组织项目实施,负责对项目的日常管理。

(三)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负责项目资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四)主动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对项目的绩效评价、验收考核、监督检查和审计等工作。

(五)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资金支持对象、范围

第七条 资金支持对象全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长效管护的行政村。

第八条  人居环境管护资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