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无锡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锡建质安〔2022〕11号
各市(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经开区建设局,市地铁集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市场秩序,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与建筑市场“两场”实现良性联动,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建设市场环境,依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
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锡建规发〔2018〕2号
)等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无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评价对象为采用市政资质在我市从事城市轨道交通主线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
二、评分组成及评价标准
无锡市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分(以下简称“信用考核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考核分和建设单位履约考核分组成。其中: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信用考核分(70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处室负责具体考核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根据《
无锡市建筑业企业信用考核实施办法(试行)》(锡建规发〔2018〕2号
)的规定,可参照市政企业信用考核内容和计分方法的有关内容执行。其中:在综合考核(综合大检查)期内,若无项目参加考核的评价对象,其综合考核得分以同资质序列企业本次现场考评的平均分计分。
(二)建设单位业主履约考核分(30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充分授权无锡市地铁集团,针对城市轨道交通主线工程建设中施工企业的市场行为、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及不良行为等进行履约考核。考核管理办法由市地铁集团另行发布。
三、评价结果公布及应用
(一)市地铁集团在每个双数月25日前完成内部检查形成建设单位业主履约考核分,经对外公示无异议后,于下月10日前将最终分值和细化分值录入“无锡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的“轨道交通”模块,由系统自动生成信用考核分。企业可登录“无锡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查看得分情况,如有疑义,可及时向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诉。
(二)评价结果暂只应用于采用市政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