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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扬州市城市更新老旧住区宜居改善和市政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扬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扬州市城市更新老旧住区宜居改善和市政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扬审改办〔2023〕9号

各县(市、区)工改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工改办、各有关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优化扬州市城市更新老旧住区宜居改善和市政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中如有相关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办反馈。

扬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6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扬州市城市更新老旧住区宜居改善和市政基础设施改造项目审批流程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绣花”功夫推进城市更新精细化管理要求,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指导意见》(苏办发〔2022〕14号)精神,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扬州市城市更新项目审批提质增效,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城市更新的实施意见(试行)》(扬府发〔2021〕73号)文件要求,结合扬州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城市工作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全面提升城市发展质量,推动城市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和品质提升,高质量、高标准实施城市更新项目建设,建立规范有序的城市更新长效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工作目标

全面精简扬州市城市更新老旧住区宜居改善和市政基础设施改造项目(以下简称住区改善和市政改造项目)审批事项和环节,扩大小型低风险项目适用范围和应用场景,将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不涉及规划调整、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此类项目参照小型低风险项目进行优化,通过“豁免+承诺制”,实行全流程快速、简易、无纸化审批。从项目立项开始至竣工验收备案完成,总审批时长控制在10个工作日以内。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扬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不涉及规划调整、不涉及建筑主体结构变动的以下项目:

1、列入年度城镇老旧住区改造计划的住区改善项目和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达标区项目。

2、列入年度城市建设和环境提升重点工程项目计划的道路、桥梁、管线等市政基础设施类改造项目。

四、优化举措

(一)简化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

1、符合《关于进一步简化投资项目审批方式的函》(扬行审函〔2022〕1号)相关要求的住区改善和市政改造项目,参照执行。

2、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住区改善和市政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合并审批。

3、总投资在3000万元以下的住区改善和市政改造项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

4、无需办理建设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用地手续,由此类项目原有用地批准手续或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不涉及新增用地、新增面积证明手续作为土地证明文件。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审批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二)合并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

1、建立住区改善和市政改造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详见附件2),列入豁免清单的住区改善和市政改造项目,免于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