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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资金风险防范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资金风险防范的通知
沪人社就〔2021〕435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关于开展就业培训资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就〔2021〕158号)和《关于落实本市就业培训资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沪人社就〔2021〕212号)相关规定,自2021年5月底以来,本市开展了就业培训资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为切实做好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就业培训资金内控管理,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持续推动建立健全政策、经办、信息、监督“四位一体”的资金风险防控机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内控组织和制度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资金内控、稽核部门建设,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就业培训资金监管工作。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动态更新风险清单和措施。着力落实轮岗制度,特别是涉及失业保险基金业务岗位、高风险岗位的轮岗制度。严格规范岗位管理,落实财务和业务、经办和稽核等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实现岗位相互监督、业务环节相互制约。严格规范涉及资金风险防控的会议决策流程,形成可追溯的记录或台账。加强对街镇层面资金风险有关工作的培训和指导。

  二、规范政策设计和决策流程

  要严格规范文件制定流程,切实加强对政策的调研和绩效评估力度,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确保政策调研的充分性,提升政策执行效果。着力健全政策评价机制,鼓励通过专业性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健全政策设计统筹机制,既要避免政策过度叠加的风险,又要统筹发挥市、区两级资金和政策协同效应。

  三、优化业务流程和防控措施

  要进一步落实补贴公示制度,在资金发放前按规定对补贴对象进行公示。不断完善业务操作细则和流程,加强对市级政策业务经办流程的细化,严格按照政策文件规定的列支渠道使用就业资金。严格落实职业培训督导职责,对发现缺课少时、未按授课计划上课、未经批准擅自更改授课地点等情况要求培训机构落实整改责任,对涉嫌虚假培训、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及时查处。切实加强档案管理,落实集中管理要求。严格落实资金稽核和风险防控措施,对发现存在风险的补贴申请对象,及时按要求上报就业资金风险防控平台进行风险提示。不断加强对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的审核,以及对申请补贴企业的经营状况、用工真实性等情况的核实。进一步落实重发、错发待遇追回机制,落实基金要情报告制度,不得瞒报、谎报、漏报。

  四、落实财务管理制度各项要求

  要进一步规范会计核算,做到会计主管、记账和审核不得为同一人,确保会计核算和原始凭证填写规范、完整。严格落实财务印鉴使用登记、审批制度。

  五、提升信息系统和权限管理水平

  要不断加强区级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区级就业政策信息化经办全覆盖,通过信息比对等技防手段避免出现审核风险和廉政风险。严格落实权限管理要求,工作人员岗位调整后应及时变更权限,杜绝出现一人拥有补贴初审和复审权限、失保业务和财务权限等不相容权限情况。切实建立账号通用混用的制约措施,落实授权和变更的流程管理。

  六、工作要求

  各区要充分运用专项整治风险排查的阶段性成果,对照发现的问题,在组织机构、政策设计、业务经办、财务管理和信息系统等方面再细化、再落实。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八次集体学习时关于“依法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监管体系,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和挪用贪占各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