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市民卡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舟政办发〔2011〕44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 舟政发〔2020〕33号
)规定, 保留
USHUI.NET®提示:根据《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舟政办发〔2023〕81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效率,方便市民生活,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推进市民卡工程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根据《2006-2020年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和本市信息化发展要求,以提高城市综合管理能力和社会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政府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方便市民生活为基本出发点,以系统安全可靠为前提,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有步骤、分阶段地在全市推进市民卡工程建设。
二、建设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市民卡工程涉及部门多、资源整合面广,是一项系统工程。因此,在推进过程中,既要考虑市民卡新建主体工程与各部门、各行业应用系统的对接,又要考虑与周边城市的互通共用;既要满足现实应用需求,又要预置未来拓展空间,保证系统的可扩展性。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逐步拓展应用范围。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在项目规划建设、信息资源管理、业务指导监管等方面充分体现政府的主导作用,确保项目早日建成并发挥效益。同时,充分引入市场机制,采取项目融资、授权经营、服务外包等方式,减轻政府财政直接投入的压力,促进市民卡业务可持续发展。
(三)因地制宜,讲求实效。充分借鉴国内相关城市实施市民卡工程建设的经验,注重与我市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务求取得便民利民的效果。
(四)安全可靠,稳定运行。遵循国家关于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通用规范标准,充分考虑卡片安全、系统安全、网络安全、信息安全、交易安全等方面因素,构筑多层次、全方位的安全防护体系。
三、总体目标
在建成全市统一的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和个人基础信息库的基础上,建设集政府公共服务、公用事业服务、商业便民服务于一体,具备身份识别、电子凭证、信息查询、小额支付等功能的市民卡系统,逐步整合市民用于日常生活的有关卡证,争取用2-3年的时间,全面实现市民卡“多卡合一、一卡多用”的目标。
四、基本功能
(一)政府公共服务功能。在人力和社会保障领域,市民可以凭卡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业务;在卫生领域,作为市民电子病历及健康档案应用中的身份凭证,以及新农合参保人员进行医疗结算的电子凭证;在民政领域,作为低保户、社会救助对象等特殊人群在入学、就医、就业、公用事务等领域享受优惠政策的凭证;在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可实现借书证、校园卡、公共健身卡等功能;可以凭卡实现其他个人信息查询、身份认证等功能,方便群众办事。可以依托本系统的个人基础信息数据,建立个人征信体系。
(二)公用事业服务功能。实现公交、出租、轮渡、停车等小额支付功能;实现水、电、煤气、有线电视、通讯等缴费功能;实现部分景点年卡、门票等电子凭证功能。
(三)商业便民服务功能。具有小额电子钱包功能,可持卡在部分商场、宾馆、酒店、加油站等场所消费支付。
五、建设内容
根据市民卡工程建设目标和承担的功能,需要建设以下内容:
(一)“一卡、一网、一库”。
1.“一卡”。指市民卡,具有记录市民姓名、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号码、出生年月等个人基本信息,可直接作为市民在使用区域内享受特定服务的个人电子凭证。
2.“一网”。指市民卡通讯网络系统。通过公共通讯网络,把分布在不同地点的应用系统连接到市民卡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不同系统间的互联互通。
3.“一库”。指市民卡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库,存储包括来自社保、公安、民政、计生、交通、旅游、社区、公用事业缴费等各部门的相关信息。
(二)三个平台。
指市民卡发行管理平台、市民卡数据交换平台、市民卡支付清算平台。
市民卡发行管理平台,统一提供市民卡的发行、管理、维护等服务功能。连接市民卡相关政府部门和应用单位,对其提供的市民卡应用服务相关信息进行动态更新,对卡业务进行联动的统一管理。
市民卡数据交换平台,实现跨部门的数据交换共享,以“数据交换、业务自治”模式打破各单位的信息孤岛,安全实现信息实时共享。未来通过其他应用需求的叠加拓展,可以发展成为全市统一的跨部门数据交换共享平台。
市民卡支付清算平台,负责提供市民卡小额支付基础服务功能,实现市民卡交易数据的清分、传送和资金清算。
(三)两类应用信息系统。
政府服务应用系统,指社保、卫生、民政、公安、计生等政府部门涉及市民卡业务系统的建设和改造,为人口基础数据库提供并共享各项市民基础数据,改造终端设备,建设市民卡受理环境。
商业服务应用系统,指公交、商场等便民服务应用受理环境的改造和建设,实现市民卡支付的接入和清算。
(四)一套服务体系。
指市民卡综合服务大厅、营业网点、服务网站、呼叫中心、金融应用服务网点等综合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六、实施步骤
第一步,2011年上半年,完成市民卡发放各项准备工作。要完成市民卡管理机构组建;启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保卡注册审批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密钥申领工作;做好市民卡工程系统集成、软件开发和硬件采购等招投标工作;完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群的数据采集比对工作;完成社保应用软件升级改造和接口开发工作;研究制定市民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章制度;完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群的市民卡发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确保2011年7月份开始发放市民卡。
第二步,2011下半年,开展其他政府公共服务应用。做好卫生、民政、计生等相关应用系统改造、软件开发等工作。面向全市常住人口以及外来参保人员发放市民卡。发卡用户在实现医保结算功能的基础上,逐步拓展到卫生新农合结报、普陀山年卡、朱家尖年卡、公交、银行借记卡等功能。
第三步,2012年以后,进一步拓展其他公用事业和商业便民服务业务。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市民卡上进行应用叠加,实现市民卡的“一卡多用”。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市政府成立舟山市推进市民卡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具体负责市民卡工程建设与应用的规划、协调、宣传、监管和服务质量评估考核等工作。同时,根据项目建设的需要,抽调市属相关单位人员组建项目推进小组,保证项目建设进度。各县(区)和市属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根据市民卡工程的建设进度要求,完成本区域、本部门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积极推动市民卡业务在本区域内的应用(各县区、市属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见附件)。
(二)组建管理运营机构,加强建设管理。根据“管理与运营分离”原则,分别设置市民卡管理和运营机构。
1.设立市民卡管理中心。负责市民卡工程的建设、管理、业务整合等工作,提出市民卡管理办法及相关管理工作意见,提出市民卡各项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履行对市民卡运营企业的监督管理职责。
2.组建市民卡运营机构。根据市民卡业务需要,组建市民卡运营服务机构,具体负责市民卡运营和服务。
(三)选择合作银行,实现便民服务。通过选择市民卡主合作银行,开展相关银行间的业务合作,实现市民卡业务与银行金融业务的充分融合,为市民提供方便快捷的政府公共服务、公用事业服务、商业便民服务和银行金融服务。
(四)加强发卡管理,防止重复建设。今后,除市民卡外,本市不再发行与市民卡功能类似的卡,以减少政府投资,防止重复建设。对已经发卡的单位,要按规划要求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