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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办理我市有关工程建设手续的通知(试行)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办理我市有关工程建设手续的通知(试行)
锡建发〔2019〕4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锡建法规〔2020〕8号规定,保留

各市(县)、区住建局、行政审批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市“放管服”改革要求,为精简办事流程,提高工程建设手续办理的效率,更好的为工程建设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3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42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有关工程建设手续提出以下意见:

  一、关于燃气、热力、路灯、电力设施等工程。燃气工程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城镇燃气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苏建规字〔2014〕1号)中燃气工程施工图审查的有关规定,由燃气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会审的形式进行审查,并将专家通过的论证意见作为办理下一步建设手续的依据。热力、路灯、电力设施等工程的施工图审查参照省住建厅关于燃气工程施工图审查的做法,由相应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专家会审的形式进行审查,并将专家通过的论证意见作为办理下一步建设手续的依据。

  燃气、热力、路灯、电力等管线专业工程的建设单位,应依据专家通过的审查意见,办理相关质安监手续,具体按照《无锡市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规定》(锡政办发〔2015〕141号)规定执行。

  由于各种原因暂无法办理前期建设手续的城市道路、环卫设施等重点民生工程,质监、安监管理部门应依据相关审查意见采取容缺受理、承诺制等形式,先期介入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纳入政府监管,待条件具备后,及时完善质量监督、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建设手续;对于市政管线迁移等发放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关于历史保护建筑、古建筑、以营造法式建造的木结构建筑等工程。对于历史保护建筑、古建筑修缮工程,由建设单位聘请专业单位进行安全鉴定;对于以营造法式建造的木结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对设计方案进行技术论证。通过的安全鉴定结论、专家论证意见作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等下一步建设手续的依据。

  三、关于既有建筑物的装饰装修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