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聊城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聊城市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度假区社保中心、财政局,相关培训机构:
聊城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聊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聊城市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聊城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聊城市财政局
2023年8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聊城市项目制培训实施细则(试行)
为提高职业技能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提升劳动者技能水平,根据《山东省“十四五”职业培训规划》《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有关政策和资金保障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72号)、聊城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27部门联合出台的《
关于加快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通知》(聊人社字〔2019〕109号)、聊城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聊城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聊人社字〔2023〕17号)等文件精神,我市探索开展项目制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培训定位
项目制培训是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就业需要,突出产业与培训无缝对接,采取整建制购买培训服务和成果的的培训模式,旨在推动普惠性培训的框架下打造精品、在完成培训任务目标的基础上提质增效,着力推动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项目制培训是现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的有效补充。
二、培训范围
项目制培训范围须对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以及持续公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工种)目录中各职业(工种)内容,应分批制定项目制培训清单,打造本地特色技能培训品牌,加快培养符合聊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类急需紧缺技能人才。
(一)围绕“十大创新”、“十强产业”、“十大扩需求”以及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等战略,结合聊城的“九大重点产业集群”发展需求,开展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训;
(二)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把发展农民群众的技能特长与农业生产和新农村建设的需求相结合,开展乡村旅游、经济作物种植、畜禽养殖、农副产品深加工、乡村建筑工匠等实用技术培训;
(三)围绕扩大各类就业重点群体就业,结合就业形势和市场需求,开展以促进就业为目的订单式培训、就业技能+创业培训、新业态新职业培训。
三、培训类别
(一)以提升技能为目的的培训,其培训对象为企业职工、新型职业农民、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实用技术带头人等;
(二)以促进就业创业为目的的培训,其培训对象为尚未就业的各类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农村转移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等。
四、培训对象
(一)我市企业职工(含个体工商户用工)、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含对口援建地区)、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企业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
(二)全日制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在校学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在校学生),毕业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三)确有就业能力和培训需求且未按月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去产能失业人员、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刑期不足两年)和强制隔离戒毒人员;
(四)新型职业农民、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农村实用技术带头人等。
财政供养人员除外。
五、培训实施主体
(一)承训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一定实力、信誉良好且具备相关职业(工种)培训能力的培训机构、驻聊高等院校、职业(技工)院校或建有职工培训中心的企业。
(二)培训主体。应具备培训办学资质、具有申报项目的培训经验及培训条件,且无历史培训违法记录。
六、确定培训目录和承训机构
(一)培训需求征集。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制培训需求,有意向的培训主体可根据征集要求提交培训需求及培训方案,包括培训内容、教学计划、培训方式、参训人员、培训课时、考核评价办法,保障学员技能提升的措施等。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从中选择促进就业创业技能提升、助力新职业新业态发展、有利于缓解企业招工难、职业培训引导示范效果好的培训工种,形成项目制培训工种清单。
原则上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SYB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网络创业培训合格证书为结业验收标准的职业培训不以项目制方式实施培训。
(二)遴选培训实施主体。市、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政府采购的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培训实施主体承担相应工种的培训任务。
七、培训要求
(一)培训师资。每班期至少有1名理论教师和1名实操专(兼)职教师,教师须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含)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三级)(含)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为相关行业专家。
(二)培训内容。包括与培训目标相适应的知识、技能、素质等专业培训,以及职业指导、安全生产、权益保障、工匠精神、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等通识培训。
(三)培训课时。每项目培训总课时不低于40课时(平均每课时不得少于45分钟,每天不得超过8课时),其中实际操作培训课时不得低于总课时的60%。符合条件人员完成该项目所有培训课时后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每人每课时25元、最高不超过80课时的标准给于培训实施主体培训补贴。
(四)培训计划。培训大纲完善,培训内容符合专业要求,能有效提升参训人员专业技能,授课安排合理。
(五)培训场所及设施设备。培训场所需满足安全生产、防疫、培训、消防等要求,具有与培训项目相适应的设施设备,以及满足培训信息化管理的设施设备(电子签到、监控录像等设备)。
(六)考核评价。项目制培训以培训合格作为结业验收标准。申报主体要制定考试题库,题库内不少于3套试题,考核试题覆盖全面、形式丰富,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