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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锡政通〔2010〕7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锡政规〔2023〕6号规定,继续有效

 

  为确保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和《森林防火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在市区全面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孔明灯是指以固体酒精或者其他可燃物为燃料,利用冷热气流对流形成动力使其上升的物品。孔明灯燃放升空后对飞机起降和建筑物、高压电线、油库、山林等都构成威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极易引发严重的安全事故和火灾事故。

  二、本市各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村民委员会以及机关、团体、学校等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禁止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市民及外来游客充分认识燃放孔明灯的危险性,自觉维护公共安全,不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三、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对非法生产孔明灯的行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