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农业局关于依法规范农机监理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
台农〔2012〕90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台农〔2021〕60号)规定,继续有效。
USHUI.NET®提示:根据《 台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台农〔2024〕16号》规定,继续有效
各县(市、区)农业(林)局: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农专发〔2012〕128号文件《浙江省农业厅关于依法规范农机监理审批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操作证件申领工作,提高农机监理行政审批效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依法规范农机监理审批工作的重要意义
依法规范农机监理审批相关工作是贯彻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
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关于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操作证件申领和使用规定的重要举措,是进一步规范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现实需求,也是提高行政审批效能、方便群众办理的必然要求,是一项刻不容缓的紧迫任务。各地要深刻认识依法规范农机监理审批相关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面落实责任和措施,确保工作到位。
二、明确职责分工,进一步理顺市县两级权责关系
根据农业机械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实际,市、县两级职责分工明确如下:
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全市牌证核发工作,组织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档案年度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负责全市农机监理员(检验员、考试员、牌证管理员等)的岗位培训、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农机考试员库的建立并制定具体运作办法,统筹考试时间,合理布局考试场地,监督考试过程。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及驾驶操作证件的审批相关工作,做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的受理、审批和发放工作;负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及其驾驶人档案管理,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检验及驾驶操作证件审验,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考试,执行记分周期满分教育考试等工作。
按照《
浙江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