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援山区医疗机构救护车使用的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4-02-05 京卫医字 〔2004〕 8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公布2023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京卫政法〔2023〕89号》规定,决定保留
各有关区县卫生局:
为充分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农村卫生事业的关心,切实加强农村医疗急救网络的建设,规范支援山区医疗机构救护车使用的管理,现将《北京市支援山区医疗机构救护车使用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二月五日
北京市支援山区医疗机构救护车使用的管理办法
为体现市委、市政府对农村卫生事业的关心,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医疗急救网络的建设,提高农村广大人民群众医疗急救服务的能力,市政府拨专款购置救护车,配备给山区、半山区的基层医疗机构。为维护支援山区医疗机构救护车使用的严肃性,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医疗急救的安全,制定本办法。
一、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