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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知识产权局宿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宿迁市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宿迁市知识产权局宿迁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宿迁市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建设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市各开发区、新区、园区市场监管局、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各高校、职业技术院校:

  现将《宿迁市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宿迁市知识产权局               宿迁市教育局

                                2021年9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宿迁市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建设工作方案(试行)



为提升全市高校(包含职业技术院校,下同)知识产权综合能力,切实提高高校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质量,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运字〔2020〕8号)和《市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宿政发〔2021〕38号)有关要求,宿迁市知识产权局、宿迁市教育局决定联合开展宿迁市知识产权试点高校(以下简称“试点高校”)建设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作用,加快建设一批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高水平管理的宿迁市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切实增强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发挥引领带动作用,为宿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在市场主导资源配置基础上,扩大高校科研创新自主权,鼓励高校强化优势特色学科与地方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突出创新全过程的知识产权制度运用和成果转化经营,建立知识产权权益分配制度和激励机制,赋予各方权利义务,释放和激发创新活力,促进教学与创新高度融合。

进一步强化分类指导。普通高校加强基础领域研究,立足于自身优势学科和专业,围绕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增强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产出与转化能力。职业技术院校普及知识产权教育,强化创新引导,支持师生结合教学研究技术更新和优化,鼓励知识产权经营。

进一步发挥引领作用。制定出台各具特色的知识产权政策措施,形成适应自身高质量发展需求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和管理模式,探索“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管理支撑、服务专业”的发展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切实发挥试点探索、带动作用。

二、总体目标

“十四五”期间,培育3-5所知识产权特色显著和知识产权综合能力较强的试点高校,培养一批既了解高校科研管理又熟悉知识产权管理和运营的人才队伍,高校创新发展动力明显增强,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能力全面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增强知识产权高水平管理能力。建立校党委常委会、校长、知识产权管理委员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院系、项目组等多层级联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完善校主要领导负责、各部门分工合作的知识产权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师和知识产权领军、骨干人才培养,建立知识产权与职称评定、岗位聘任、人才评价、绩效考核等相挂钩的评价指标体系,将知识产权绩效评价纳入高校绩效考评的指标,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贯彻实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33251-2016)国家标准,明确与高校战略目标相一致的知识产权工作目标。

(二)增强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能力。强化高校优势特色学科与地方产业发展深度融合,协同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订单式研发、投放式创新,培育高价值知识产权产出。建立专利导航工作体系和管理制度,通过专利信息深度挖掘和有效运用,明晰相关产业发展格局、技术创新方向和研发路径,做好专利精准布局。牵头或者参与组建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建立由研发、管理、运营、市场开发、信息服务、法律服务、代理服务等多方组成的知识产权质量管控和转化评估团队,反馈各环节质量评价,提升高校知识产权稳定性和商业化。

(三)增强知识产权高效益运用能力。探索建立市场化的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或者孵化中心,发挥产权、产业、资本和服务融合优势,促进高端运营。构建和运营专利池,推进知识产权打包或者单一许可、转让和协同运用。建立兼顾学校、院系、科研团队、运营团队各方利益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激励机制,除国家规定外,允许合同双方自主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和使用、收益分配等事项,允许赋予科研人员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鼓励高校创新知识产权许可模式,盘活存量闲置知识产权,在一定时期内向社会免费许可。

(四)增强知识产权高标准保护能力。规范校名、校标、校徽、域名及有关服务标记使用,规范著作权使用和管理,加强学位论文和毕业设计的查重检测工作。建立合同、协议中知识产权条款审查机制,明确相关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学术交流、竞赛、展会中的知识产权管理,避免高校知识产权流失。将知识产权纳入资产管理体系,建立知识产权资产评价、统计分析体系,完善高校知识产权资产处置机制。 建立知识产权侵权风险监测和发现机制,综合运用行政处理、司法诉讼、仲裁、调解等方式化解知识产权纠纷。

四、申报与审批

(一)申报条件

1.办学地点在宿迁市行政区域内的全日制高校,且近两年无严重失信行为。

2.重视知识产权工作,设置知识产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设有知识产权专项经费。

3.具有较明显的学科资源优势,学科特色突出。

4.具有一定创新基础,拥有若干创新团队,产出一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和图书音像、影视音乐、工艺美术等作品,以及其他类型知识产权。

5.具有产学研基础,知识产权运用工作和成果转移转化具有一定特色。

(二)审批程序

1.申报试点高校,应如实填写申报书,制定工作方案,经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推荐至宿迁市知识产权局。省属高校直接向宿迁市知识产权局提交申报材料。

2.宿迁市知识产权局、宿迁市教育局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集中评审,依据评审结果确定试点高校名单,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宿迁市知识产权局、宿迁市教育局联合发文公布。

五、管理与考核

(一)日常管理。宿迁市知识产权局、宿迁市教育局共同负责试点高校总体规划、统筹协调、培育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根据需要,在项目中期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

(二)年度报告。各试点高校应当在次年1月向宿迁市知识产权局、宿迁市教育局报送上年度工作报告,包括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创新举措、工作成效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等。

(三)考核复验。试点期为3年,届满后由宿迁市知识产权局、宿迁市教育局组织验收。试点高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等次,优秀等次可推荐申报国家试点示范高校,合格等次可以开展新一轮试点工作,不合格等次或者无故不参加验收的退出试点序列。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宿迁市知识产权局、宿迁市教育局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加强重大政策落实,会办工作疑难问题,指导开展试点,督促项目任务落实。

(二)加强政策支持。开通专利商标申报快速通道,同等条件下给予知识产权、教育项目倾斜。支持师生参加各类知识产权人才培训,优先推荐知识产权领军人才、骨干人才评选。

(三)加强经验推广。对于可复制推广的知识产权制度机制、政策措施、创新做法和优秀案例,要及时向宿迁市知识产权局、宿迁市教育局提交报告,以便全市高校推广,发挥试点高校的辐射带动效应。



附件:1.宿迁市知识产权试点高校申报书

2.知识产权管理专职/兼职人员名单

3.近三年专利运营主要项目列表

 
附件1

 
宿迁市知识产权试点高校申报书
 

申报院校: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项目负责人:                电话:

项目联系人:                电话:

主管部门: 



宿迁市知识产权局   宿迁市教育局

二0二一年



信用承诺书



我单位已知晓《江苏省社会法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及《宿迁市在财政资金使用领域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管理办法》,并郑重承诺如下:

1. 我单位近三年信用状况良好,无严重失信行为;

2. 申报项目的所有材料均依据相关项目申报要求,据实提供,无任何伪造修改和虚假成分;

3. 专项资金获批后将严格按照《宿迁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并为项目实施提供承诺的条件,按任务要求推进项目实施;

4. 如违背以上承诺,我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愿意承担相关责任,同意有关主管部门将相关失信信息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严重失信的,同意在相关政府门户网站公开。



项目申报责任人(签名)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一、基本信息

机构情况

学校名称:

主管部门: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有无重点学科


国家重点学科:

省级重点学科:

市级重点学科: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

知识产权工作分管校领导: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知识产权联络员(专员):

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知识产权管理队伍

专职人员总数:

硕士及以上学位人数:

高级职称人数:

兼职人员总数:

知识产权师人数:

具备专利代理师资格人数:

知识产权领军(骨干)人才数:国家级( ) 省级( ) 市级( )

科研情况

国家级科研平台数:

省部级科研平台数:

地市级科研平台数:

近三年科研经费数(万元)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二、知识产权管理

是否成立校级知识产权领导小组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领导小组:

是□ 否□

是否建立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制度:

是□ 否□

专利导航项目数:已完成( ) 在实施( ) 拟开展( )

有效专利数: 发明( ) 实用新型( ) 外观设计( )

有效注册商标数: 国内( ) 马德里体系( ) 单一国家( )

作品登记数: 职务作品( ) 非职务作品( )

近三年知识产权管理经费投入

(共计: 万元)

年度

投入金额(万元)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知识产权管理

制度建设情况

详细列出学校知识产权管理政策文件的名称、文号、发文时间。

1.

2.

3.

4

5

6..

简述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情况,包括:知识产权战略性文件制定,制度建设及执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知识产权工作与科技创新结合,知识产权相关培训,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支撑,开展知识产权贯标、专利导航、专利信息分析、专利布局等方面的做法及典型案例等(页面不够可另附页):


三、知识产权运营

近三年

专利运营成效

专利转让

年度

专利转让项数

合同额(万元)

到款额(万元)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专利许可

年度

专利许可项数

合同额(万元)

到款额(万元)

2018年




2019 年




2020年




专利作价入股

年度

作价入股项数

作价金额(万元)

2018 年



2019年



2020年



高价值专利培育情况:





近三年其他知识产权运营成效。可填写其他知识产权类型(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转化形式、项数、合同额、到款额等:





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建设情况:





知识产权运营专职人员情况。包括人员总数、学历及职称情况、获得奖励及荣誉称号情况等:








知识产权运营模式及特点:









产学研合作情况:







简述知识产权运营的典型案例:







其他:




四、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工作内容、时间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总体要求应包含申报高校的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说明知识产权工作在本高校的地位和作用,简要介绍知识产权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工作内容要围绕高水平管理、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运用、高标准保护等综合能力展开,要在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升基础上,突出试点工作特色。工作进度应明确试点三年建设期内,各专项工作任务的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和各阶段目标。保障措施包括开展试点高校建设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及工作人员的组成情况,经费投入情况以及各项措施保障情况(上述供参考,可另附页):


五、经费来源及预算

实施预计总经费(万元)


申请市(县)级专项启动资金


自筹经费


项目预算支出明细

经费预算









合计



六、推荐意见与审批意见

推荐意见

 经初审,申报单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真实无误,同意推荐申报宿迁市知识产权试点高校。


 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



宿迁市教育局 宿迁市知识产权局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知识产权管理专兼职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务

职称

专业

领域

专利代理师/知识产权师/领军骨干人才

专职人员

















































































兼职人员

































































































附件3

近三年专利运营主要项目列表

序号

年度

项目名称

专利号

实施方式

合同额

到款额







































































注:

1.本表填写近三年合同金额最高的10个专利运营项目信息,如实际项目数不足10个,填写全部项目信息;

2.“实施方式”可填写转让、许可、作价入股;

3.“专利号”填写该专利运营项目所涉及的所有专利或专利组合的专利号;

4.其他类型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商标专用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专有权等)运营项目列表可参照本表自行绘制。


来源: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