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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威发改发〔2021〕35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继续执行《关于调整威海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 2023年 8月31日规定,继续执行。有效期至2028.11.12

USHUI.NET®提示:根据《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 2023-12-26规定,保留。

威海热电集团有限公司:

今年以来,国内煤炭市场价格持续攀升,供热面临严峻形势。为确保集中供热正常安全平稳运行,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1-2022年供热季供热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878号)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按照政府、企业、用户合理负担的原则,适当调整市区(包括环翠区、国家级开发区)非居民住宅集中供热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面积计费价格。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费,价格为33.90元/平方米。建筑层高3米以上的按建筑面积和层高系数计收供热费,即供热费=供热价格×建筑面积×(实际层高÷3)。

二、按热量计费价格。

(一)单一制热价。供热费按用热量计收,价格为77.5元/吉焦。

(二)两部制热价。供热费=基本供热费+计量供热费=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其中,基本热价为10.17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54.25元/吉焦(0.1953元/千瓦时),建筑面积不计算层高系数。

(三)实行按热量计费的非居民用户在供暖期开始前,按面积计费额(不计算层高系数)一次性预交供热费。供暖期结束后,按用热量据实结算,实行多退少补,用户(不含建筑层高3米以上的用户)补交额最多不超过用户预交供热费的10%。

三、供热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深入节能挖潜,切实降低供热成本,提升服务质量。

本通知自2021年11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1月9日,原威海市物价局《关于对超标准层高用户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威价管字〔2005〕119号)同时废止。现行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未尽事宜按《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威海市财政局  威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11月10日



《关于调整市区非居民住宅供热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 2021-11-11

一、起草背景

威海市区现行供热价格是2004年制定的,至今未作调整,在全省处于最低价位。2008年开始煤炭价格上涨,市区供热成本价格倒挂。今年以来,国内煤炭市场价格持续攀升,供热面临严峻形势。为确保供热安全平稳运行,我委在成本监审基础上,按照政府、企业、用户合理负担的原则,拟定了非居民住宅供热价格调整方案。鉴于供暖期临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日,并于发文当日起开始施行。

二、主要内容

(一)按面积计费价格。非居民住宅按建筑面积计费,价格由25元/平方米调整为33.90元/平方米。建筑层高3米以上的按建筑面积和层高系数计收供热费,即供热费=供热价格×建筑面积×(实际层高÷3)。

(二)按热量计费价格。

1、单一制热价。供热费按用热量计收,价格为77.5元/吉焦。

2、两部制热价。供热费=基本供热费+计量供热费=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其中,基本热价为10.17元/平方米,计量热价为54.25元/吉焦(0.1953元/千瓦时),建筑面积不计算层高系数。

3、实行按热量计费的非居民用户在供暖期开始前,按面积计费额(不计算层高系数)一次性预交供热费。供暖期结束后,按用热量据实结算,实行多退少补,用户(不含建筑层高3米以上的用户)补交额最多不超过用户预交供热费的10%。

(三)调整后的价格自2021-2022年供暖期开始执行。

三、政策依据

(一)省、市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山东省供热条例》《城市供热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威海市供热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按照合理补偿成本、促进节约用热、坚持公平负担的原则制定和调整供热价格。

(二)省政府办公厅《2021年迎峰度冬能源保供工作方案》、省发改委《关于2021-2022年供热季供热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1〕878号)要求,2021-2022年供热季,各地居民供热价格原则上不做调整,继续保持稳定;非居民供热价格由各地结合实际,及时调整到位,并可执行政府指导价等更为灵活的定价形式。


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1月10日




市区非居民住宅供热价格

序号

计费方式

收费标准

备注

1

按面积计费

33.90/平方米

按建筑面积计费,

2

按热量计费

单一制热价

77.5/吉焦

在供暖期开始前,按面积计费额(不计算层高系数)一次性预交供热费。供暖期结束后,按用热量据实结算,实行多退少补,用户(不含建筑层高3米以上的用户)补交额最多不超过用户预交供热费的10%

两部制热价

供热费=基本供热费+计量供热费=基本热价×建筑面积+计量热价×用热量。其中,基本热价为10.17/平方米,计量热价为54.25/吉焦(0.1953/千瓦时),建筑面积不计算层高系数。


来源:威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