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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部分网点开办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核定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建设银行内蒙古分行部分网点开办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核定增值税预征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内国税流字[2008]3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规定,继续执行

USHUI.NET®提示: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或失效部分增值税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1号,本文自2013年1月29日起全文失效。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呼和浩特市国税局关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建行内蒙古分行)部分营业网点开办个人实物黄金买卖业务核定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