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淮安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淮医保发〔2023〕33号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审计局、残联:
现将《淮安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淮安市医疗保障局 淮安市财政局
淮安市民政局 淮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淮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淮安市税务局
淮安市审计局 淮安市残疾人联合会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淮安监管分局
2023年8月 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正文见附件
《淮安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为不断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满足失能人员基本护理保障需求,近日市医疗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退役军人事务局、审计局、残疾人联合会、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出台《淮安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将于2023年10月1日正式施行。下面围绕《实施细则》,就相关热点问题作以下解读。
一、《实施细则》起草背景是什么?
我市已步入老龄化社会,具有人口规模大、发展迅速、人口高龄化等特点,老年群体护理服务方面的需求压力越来越大,负担日益沉重。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是应对人口老龄化、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举措,是实现共享发展改革成果的重大民生工程,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2023年8月,印发《
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安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淮政规〔2023〕2号),标志着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即将进入实施阶段。
二、参保范围是什么?
制度建立初期,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先行参加长期护理保险。随着制度的建立完善,逐步扩展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三、筹资标准是多少?
通过个人缴费、政府财政补助和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划入等途径按年度筹集,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80元,其中个人缴费10元、财政补助10元、医保统筹基金划拨60元。2023年职工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免于缴纳、财政补助部分免于补助,医保基金每人划拨60元。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每年1月份由经办机构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中一次性划转至市财政专户。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应在其个人账户足额时按全年缴费标准代扣代缴。
四、享受待遇的条件是什么?
参保人员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可申请失能评估。经失能评估认定符合重度失能等级标准的参保人员,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
五、评估流程是如何规定的?
失能评估工作应独立客观公正,评估流程主要包括评估申请、受理审核、现场评估、评估复核、结果公示、出具结论等环节。
六、评估费用是多少?
评估机构开展失能评估要收取评估费用,初次失能等级评估费用由长护险基金支付。复评结论与初评结论一致的,复评费用由申请人支付,其它情形由长护险基金支付。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