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个人销售二手车征收增值税的批复【全文废止】
内国税流函[2005]10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 全文失效废止 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3号),本文自2011年8月31日起全文失效。
通辽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人销售二手车是否征收增值税的请示》(通国税流字[2005]1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旧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