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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美丽群岛幸福社区”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美丽群岛幸福社区”示范区建设的意见

舟政发〔2017〕26号

USHUI.NET®提示:根据2020年12月14日 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 舟政发〔2020〕33号规定, 保留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动我市城乡社区治理与服务创新,不断提高居民群众幸福指数,实现新区共建共享,现就推进“美丽群岛 幸福社区”示范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

(一)推进“美丽群岛 幸福社区”示范区建设是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随着新区经济社会发展加速,新型城镇化、城乡一体化不断加快,社会结构、组织形式、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发生深刻变化,社区成为各种利益关系的交汇点、社会矛盾的聚焦点、社会建设的着力点和党在基层执政的支撑点。社区治理是社会治理的基础工程,推进社区治理创新,构建多元参与的基层治理结构,对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释放和增强社会活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推进“美丽群岛 幸福社区”示范区建设是新区建设海上花园城的客观需要。海上花园城建设目标,是新区规划既定目标,也是“十三五”时期新区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抓手。打造一批具有海上花园城魅力的“幸福社区”示范样板,创新社区治理与服务的体制机制,激发社区多元力量参与治理的活力,提升城乡社区综合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能力,是从软实力上强化城市形态和品质提升,彰显人海和谐、充满活力的海上花园城市形象和魅力的基础工作与客观需要,更是引领群岛新区城乡社区建设,深化城乡一体化发展内涵的重要举措。

(三)推进“美丽群岛 幸福社区”示范区建设是共建共享新区发展的重要途径。随着新区开发建设的深入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城市化步伐加快,同时,户籍制度改革、渔农村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渔农村社区体制机制完善等社会改革,进一步推进城镇化管理人口不断增加,居民类型呈现多样化和复杂化,其中既包括新建商品房小区、拆迁安置小区等城市社区居民,又包括数量庞大的渔农村社区居民,还包括流动性很强的外来务工人员。让每位居民都能在社区找到自己的幸福生活,促进社区内不同群体融合,形成和谐有序而又充满活力的基层格局,才能让群众共建共享新区建设发展成果,让新区真正成为群众可看、可信、可盼的幸福家园。

二、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区治理机制。以居民获得感、幸福感为导向,推动社区治理延伸到家门口,社区服务提供到家门口,实现社区问题在家门口解决,社区需求在家门口满足,建设群众满意的“幸福社区”,为推进全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积累经验。

(二)总体目标。“美丽群岛 幸福社区”示范区建设遵循城市社区率先推进,渔农村社区逐步推广;市级示范引领,各地分步扩面的总体思路。以2016年以来8个市级示范社区为引领,2017—2019年,全面开展示范区创建,各县(区)、相关功能区以示范区为引领进行扩面推广;2019 年底,“美丽群岛 幸福社区”示范区基本形成,全市80%以上的城市社区及部分渔农村社区基本建成“幸福社区”,我市城乡社区建设总体水平明显跃升。

三、主要任务

“美丽群岛 幸福社区”示范区建设要顺应新区海上花园城建设与城乡发展一体化要求,以社区治理与居民服务为重点,回应群众诉求,引导多元参与,实现共建共享。

(一)坚持党建引领强核心。要完善基层组织体系,突出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大力推行区域化党建,转变党建服务理念,强化社区共驻共建,建设“堡垒型+服务型”党组织,建立“社区党组织-辖区党支部-各类党小组-党员志愿服务队”四位一体的工作格局。加强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基层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为契机和载体,组织引领广大党员广泛深入开展直接服务群众工作,努力渗透到社区治理的各方面、各环节,发挥社区党员队伍先锋队、主力军作用,把党的政治、组织优势转化为治理服务优势,提高基层党组织引领社区、组织社区、治理社区、服务社区的能力。

(二)引导多元参与筑平台。统筹协调社区现有各类工作平台,为社区治理与服务工作提供机制与渠道保障。以社区居(村)委会为纽带,深化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具体实践,夯实居民自治平台。以社区便民服务站为中心,全面推行“一站式”代办服务,夯实公共服务平台。以“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为载体,推动信息及时采集、矛盾及时调处、意见及时反馈,夯实民情直通平台。以社区协商组织为中介,引导多元主体围绕社区治理议题开展平等协商,促进社区事务共商、共决、共评,夯实议事协商平台。以社区社工机构为抓手,大力培育民办社工机构、社区社会组织、群众活动团体,广泛开展项目化运作,夯实专业治理平台。以政府社会保障政策为底线,推进养老、救助、慈善、平安等托底和改善性工程,夯实“民生兜底”平台。

(三)实施“家门口”项目提服务。坚持以解决社区治理短板、满足居民服务需求为导向,整合本社区资源,引入外部资源和社会力量,实行社区治理与服务项目化运作,提高城乡社区综合治理水平。在坚持公共服务均等化、城乡一体化的基础上,要适应居民需求的区域性、差异性、变动性、选择性的特点,针对自然村落、渔农集聚小区、农居混住社区、新城市住宅小区、老开放性小区等多种类型,紧紧围绕海上花园城建设主题,根据不同类型居住区“人、文、地、产、景”等方面特点,按需施策,自下而上发动居民,推出一批社区居民“家门口”项目,让居民听得懂、想参与、得实惠,成为项目的志愿者、监督者、评价者,实现社区治理精细化程度、居民服务针对性及有效性的提升。

(四)加强基础建设强支撑。要突出社区生活的公共空间与互动平台营造,大力推广“城市驿站”“睦邻中心”模式,充分挖掘和整合“城市书房”、渔农村文化礼堂、老年活动中心、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站等社区内或周边各种资源,利用现有条件,通过新建、扩建、改造、置换、租赁、共建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合力建设社区综合性服务设施,拓展居家养老、公益服务、文化健身、交流分享等功能。要大力培育一批优秀的社区专业社工人才队伍,通过建立专项津贴、专业教育、人才评价、职业激励等机制,大力推广国家社工师职业资格,引导社区工作者掌握专业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技巧。要大力发展自治协商类、矛盾调处类、公益服务类和兴趣活动类社区社会组织,重点通过内培外引建设一批综合性、支持型、枢纽型的民办社工服务机构,推广设置社区社会工作室,夯实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的基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美丽群岛 幸福社区”示范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按照各自实际,抓紧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市、县(区)以城乡社区治理部门联席会议为基础,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抓总的“美丽群岛 幸福社区”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由民政部门牵头负责日常工作。同时,各县(区)、功能区要把示范区扩面推广工作放在社区建设的突出位置,落实相应的人财物保障机制。乡镇(街道)要明确一名社区工作分管领导负责联系示范点,同时抽调综治、组织、财务等部门工作人员建立专项工作组,落实工作推进主体责任。社区制订工作和资金预算方案,扶持建立或引进社会工作机构,落实相关工作力量。各级要加强对各示范点工作推进的跟踪问效,抓好经验总结和典型推广,对重视不够、组织不力、改革创新成效不明显、经费使用管理不当的,通报批评并取消示范点资格。

(二)突出部门联动。“美丽群岛 幸福社区”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主动参与幸福社区建设,组织、宣传、民政、财政、住建、教育、司法、文广、卫计、共青团、妇联等重点部门要积极发挥职能优势,在政策配套、资源链接、业务指导、服务调配、人员联系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浙江海洋大学等院校要为示范区建设提供志愿者支持,保证每个示范社区可调派志愿者人数不少于20人,并建立稳定的联络机制。各单位部门要调整相关社区工作思路,探索使用购买服务的模式,从直接设站、设点、设岗管理转变为培育、扶持、委托相关专业社会组织开展工作,助推政社良性互动机制。

(三)创新工作机制。建立“美丽群岛幸福社区”示范区建设资源统筹机制,以示范点需求为导向,建立项目推进所需人财物及社会资源的统筹、协调、链接机制,促进行政性、市场性、社会性治理资源向示范区集中。建立“美丽群岛 幸福社区”示范区建设项目督导机制,各幸福社区示范点原则上都要建立社工站(室),市城乡社区治理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委托专业社工机构予以督导,建立经常性沟通联络机制,强化项目实施推进。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创新使用方式,加大向社区社工、社会组织以及相关市场主体购买服务的力度,规范资金使用。实行项目绩效评估验收机制,市级建立幸福社区建设标准,每年委托第三方组织阶段评估与终期验收,其结论作为资金拨付依据。

本意见自2017年6月18日起施行。

附件:1.全市首批“美丽群岛 幸福社区”示范点名单

2.舟山市“美丽群岛 幸福社区”建设测评标准

舟山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全市首批“美丽群岛 幸福社区”示范点名单

一、定海区

昌国街道北园社区

城东街道桔南社区

二、普陀区

沈家门街道大蒲湾社区

东港街道莲安社区

三、岱山县

高亭镇嘉和社区

四、嵊泗县

菜园镇东海社区

五、新城管委会

临城街道星岛社区

六、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

朱家尖街道莲花社区


附件2

舟山市“美丽群岛 幸福社区”建设测评标准

一类指标

项目

名称

内容

权重

Ⅰ-1

建设充满活力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

Ⅱ-1

组织健全

社区党组织、居(村)委会、居(村)监委、集体经济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各类组织健全。

3

社区网格设置合理,具备“网格+党小组+服务团队”的标准配置。

社区“两委”干部职数合规,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合理,有大专以上学历成员。

Ⅱ-2

管理民主

社区换届选举依法有序,村委会实行自荐直选,居委会实行直接选举。

3

社区事务决策实行五议两公开、民主听证等方式,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落实。

依法制定自治章程或社区公约、村规民约,居民自觉遵守。

Ⅱ-3

制度规范

制定科学合理的社区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4

社区党组织、居(村)委会、居(村)监委等工作制度健全,依法履职。

建有社区各类组织及驻区单位共同参与的协商议事制度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社区财务、档案、公章等内务管理规范,有应急、学习、教育、会议、培训等制度。

Ⅱ-4

文明和谐

家庭、邻里、群体等关系和睦,讲诚信、守约定,无恶性冲击道德底线事件。

8

居民生活方式科学文明、健康环保,无赌博、封建迷信活动。

群众性、经常性文娱活动组织有序、丰富多彩、参与广泛。

社区两年内无重大刑事案件,无群体性事件,无越级上访、非正常上访,无邪教组织活动,无传销组织、无黄赌毒现象。

项目

名称

内容

权重

Ⅰ-2

健全综合服务设施为主体、专项服务设施为配套的社区公共设施布局

Ⅱ-5

社区设施

社区办公、服务、文化、体育、避灾、养老等综合设施场所面积及设置符合相关标准。

7

社区公共区域或人员聚焦场所安装有视频监控系统或简易防盗装置。

社区消防设施达标,主干道保证消防车、救护车等应急车辆通行。

社区主要道路、公厕、公共活动场所等设有无障碍通道及设施。

社区公共座椅、路灯、窨井盖、垃圾桶等公共设施保养良好,无人为弄脏、损坏现象。

社区车辆停放点设置合理、统一有序、使用方便、无乱收费现象。

Ⅱ-6

社区环境

社区内基本无卫生死角、无污水、无暴露垃圾、无乱扔废弃物、无乱设摊点现象,无废气、油烟、噪声、水和光污染等扰民现象。

6

社区绿化建设和管理养护情况良好,符合国家园林城市相关标准。

社区内建筑物清洁美观,无违章搭建;墙体无乱贴乱写乱画现象;庭院内外物品堆放整齐。

Ⅱ-7

一刻钟生活圈

城市区域应配备菜市场、便利店、医疗机构、学校、银行、公交站点、体育健身场地等配套资源;渔农村区域配套适度放宽。

6

行政审批服务延伸至社区,开展应急服务、上门服务、代办服务、跟踪服务。

社区责任医生签约服务广泛推行,签约率及服务频次达到相关要求。

社区水、电、气、电视、网络的维修、缴费服务方便高效。

城市社区物业服务全覆盖;渔农村集聚小区有物业服务。

社会公共服务平台延伸至社区,预约享受养老服务、家庭教育、家政服务、职业中介、休闲娱乐等多元化社区服务。


    

项目

名称

内容

权重

Ⅰ-3

建设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与专业社工服务机构共同发展的社区专业力量格局

Ⅱ-8

社区社工机构建设

设立正式注册登记的社区社会工作机构。

8

机构负责人由社区书记或主任兼任,配备1名以上专(兼)职社工。

运用专业社会工作方法,以需求与问题为导向开展一系列服务与治理项目。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实践二次购买服务,承担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引导职责。

Ⅱ-9

社区社会组织培育

有一定数量的经登记或备案的社区社会组织和群众活动团体。

6

社会组织有参与社区服务、管理的渠道和途径,且参与常态化。

服务社区的社会组织类型多,积极参与社区治理与服务项目,开展多样化服务。

Ⅰ-4

其他

Ⅱ-10

共性任务

县(区)、功能区有政策、有推动,乡镇(街道)有方案、有措施,社区有计划、有总结。

9

各级联动开展主题宣传,对接新闻媒体,开设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突出现场感、持续性。“幸福社区”群众知晓率85%以上。

实施“幸福社区”建设共议共评,群众满意度85%以上。

二类指标

项目

名称

内容

权重

Ⅰ-5

开展一批居民“家门口”的治理或服务项目

Ⅱ-11

项目分类

加分项目主要分为9大类别,包括:养老服务类、民生底线类、平安综治类、协商自治类、文化体育类、社区教育类、公共卫生类、志愿服务类和社会事务类。

由执行单位按照工作实际自行申报,每个类别最多报送2项。

40

Ⅱ-12

基本要求

按照需求调研、需求分析、项目设计、项目实施等标准环节开展服务。

项目定位精准,服务频次和服务人数符合基本需求。

项目推进过程中有工作反思和改进措施,体现可持续发展能力。

项目方案、活动策划、项目中(终)期报告等各类资料和工作记录完整。


标准说明

一、基本指标项目:基本指标反映“幸福社区”建设的基本情况,一类指标为4项基本必达指标,二类指标为社区治理与服务项目测评指标。两类指标共设置了5项测评项目,细化为12个二级指标和44个三级指标。基本指标所涉及内容在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园林及森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省平安社区、省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海上花园城”“健康舟山”“信用舟山”等专项工作或标准中有具体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数据采集方法:主要采用听取汇报、网络报送、审查材料、实地考察、走访居民等方法。各类测评数据和审核材料原则上以当年度为准。

三、实地考察方法:一是实景(情)模拟验证,如拨打热线、咨询实务等;二是实地调查,如到社区查看相关工作记录等;三是实地观察,即在一定时间内对参评单位进行持续观察。

四、材料审核的数据来源:社区工作记录;各县(区)和管委会、乡镇(街道)提供的数据资料。

五、分值构成:一类指标总分为60分,二类指标总分40分。一类指标为基础分值,必须达到50分及以上才能获得“幸福社区”评定资格。二类指标为符加分值,其中项目实施情况必须经过第三方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完成情况、服务满意率、财务状况、组织能力、项目运营及综合效能等6个方面,根据评估结果按比例折算成相应分值。总得分在95分以上为优秀,85-95分为良好,80-85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为不合格。合格以上等次为“幸福社区”达标等次。

六、评分方法:采用“状态描述法”,以A、B、C描述测评内容的状态。A为该项测评内容的满分;B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的66%;C为该项测评内容满分的33%。每一项指标的状态确定后,加总得出测评总分。

来源:舟山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