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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商办合函〔2015〕129号
USHUI.NET®提示:根据《 商务部现行有效规章目录及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商务部公告2016年第69号规定,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各驻外经商机构,各中央企业:

近年来,我国对外投资合作规模日益扩大、领域不断拓宽。大部分对外投资合作企业能自觉遵守东道国法律法规,履行环保责任,致力于当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但也有企业因环保意识不强、经验不足等原因,忽视环保工作,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导致一些项目遭到干扰、被迫暂停甚至被取消,不仅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也影响我国对外形象。为进一步做好对外投资合作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组织企业认真学习《对外投资合作环境保护指南》,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指导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中树立环保意识,了解并遵守东道国环保政策法规,实现互利共赢。

二、各驻外经商机构要加强一线服务和监管,引导驻在国中资企业及时识别和防范环保风险,研究分析有关案例,总结经验教训。要协助企业做好与当地政府、社区、非政府组织的沟通交流,了解当地社会关注。对涉及当地民生、影响重大的对外投资合作项目,要指导企业加大对外公关和宣传推介力度,使当地民众感受到项目带来的实实在在好处。

三、企业在对外投资合作中,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坚持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经营方式,从环境管理制度、员
【政府扶持政策】相关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