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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基金会等社会组织 不得提供公益捐赠回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基金会等社会组织 不得提供公益捐赠回扣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民函〔2009〕1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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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基金会、各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基金会的募集和接受公益捐赠行为,严格管理和使用好公益资金,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