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SHUI.NET®提示:根据《 苏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继续施行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告》 ( 苏医保办〔2023〕26号)规定,继续施行。文件已规定有效期的,有效期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未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5年,至2028年9月12日;未规定有效期,且文件名称冠以“试行”“暂行”的,有效期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年,至2025年9月12日。
各市、区医疗保障局、信用办,苏州工业园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定点门诊部、诊所、零售药店: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20年8月15日起实施。首批实施范围为苏州市区(姑苏区、高新区、工业园区、吴中区、相城区)区域内的定点门诊部、诊所。根据市级统筹进度,逐步扩展至苏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定点门诊部、诊所。
附件1
苏州市定点门诊部、诊所信用信息评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分标准 |
得分 |
医保信用 |
协议处理 |
投诉举报 |
考核期内被投诉或举报,经医保部门查实确有违规行为,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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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限期整改 |
当年因医保违规行为被医保部门约谈/责令整改,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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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 |
当年被医保部门通报批评,每次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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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拒付费用 |
被医保部门追回、拒付费用1千元以内不扣分,1千元(不含)-6千元扣2分,6千元(不含)-2万元扣4分,2万(不含)-5万扣6分,5万以上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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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得分 |
社保稽查部门年终评定得分100分不扣分,95-100(不含)扣1分,90-95(不含)扣3分,85-90(不含)扣5分,85(不含)以下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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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协议 |
当年被暂停定点协议的,每暂停一个月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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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处理 |
医保医务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经医保部门查实,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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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罚款 |
当年被医保部门执行行政处罚者,直接列入信用最低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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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行政处罚 |
门诊部、诊所被纳入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每次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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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部门处罚情况 |
医保历史信用结果 |
既往3年(本年度评定开始之前日历年),存在违规行为的,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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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处理 |
工作人员犯罪 |
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因欺诈骗保被追究刑事责任,直接列入信用最低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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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工作开展 |
医保培训 |
是否按要求参加医保部门举办的各项线上、线下培训,无故缺席的,每次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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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医保部门日常配合度 |
完整、准确、及时完成医保部门要求工作的不扣分;按时完成医保部门工作,但完成情况较差的,扣3分;无原因延迟配合、不配合医保部门要求的工作的,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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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信用 |
行政处罚信息 |
除医保外其他部门的处罚信息 |
因违规行为被非医保部门处以行政处罚者,每次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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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履责 |
税费缴纳情况 |
企业纳税信用评级结果为“A”及“M”不扣分,“B”扣2分,“C”扣4分,“D”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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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
根据企业当年度欠缴对应等级评分,无欠缴不扣分,欠缴2个月以内的扣2分,欠缴2-3个月的扣4分,欠缴3个月以上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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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信用综合评价 |
国家信用综合评价结果 |
国家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优”不扣分,“良”扣1分,“中”扣3分,“差”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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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犯罪信息 |
违法、犯罪情况 |
有违法犯罪行为并被处罚的,直接列入信用最低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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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信息 |
法定代表人失信情况 |
法定代表人存在失信行为的,直接列入信用最低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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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奖励(10分) |
公益导向 |
社会媒体舆情评价 |
提供区县级以上媒体相关正面报道,经提交医保局专家审核认定通过者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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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荣誉 |
奖励与荣誉 |
经认定,获得市级学术荣誉及奖励的,每次每项得1分;获得省级学术荣誉及奖励的,每次每项得2分;获得国家级学术荣誉及奖励的,每次每项得3分;本项最多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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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能力 |
为医保参保人员服务年限 |
参保服务3-5年加1分,6-10年加2分,10年以上加3分,本项最多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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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安全 |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
制止或举报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医保主管部门查处属实的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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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分由基本分、加分和减分构成,基本分默认为90分,加分10分,减分不设限,扣完为止。
附件2
苏州市定点零售药店信用信息评分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得分 |
资质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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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资质 |
国家信用评级 |
国家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优”不扣分,“良”扣1分,“中”扣3分,“差”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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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情况及财务状况 |
当年企业纳税信用评级结果为“A”“M”不扣分,“B”扣2分,“C”扣4分,“D”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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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情况 |
根据企业当年度欠缴对应等级评分,无欠缴不扣分,欠缴2个月以内的扣2分,欠缴2-3个月的扣4分,欠缴3个月以上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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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资质 |
法定代表人征信记录 |
近3年内被列入失信黑名单者扣8分,当年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或因欺诈骗保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直接列入信用最低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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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个人征信记录 |
近3年内被列入失信黑名单者扣8分,当年被列入失信黑名单或因欺诈骗保被追究刑事责任者,直接列入信用最低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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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诚信 |
稽核情况 |
投诉举报 |
考核期内被投诉或举报,经医保部门查实确有违规行为,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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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谈/限期整改 |
当年因医保违规行为被医保部门约谈/责令整改,每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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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报 |
当年被医保部门通报批评,每次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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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医保协议 |
当年被暂停定点协议的,每暂停一个月扣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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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回/拒付费用 |
被医保部门追回、拒付费用1千元以内不扣分,1千元(不含)-6千元扣2分,6千元(不含)-2万元扣4分,2万(不含)-5万扣6分,5万以上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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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查得分 |
社保稽查部门年终评定得分100分不扣分,95-100(不含)扣1分,90-95(不含)扣3分,85-90(不含)扣5分,85(不含)以下扣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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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当年被医保部门执行行政处罚者,直接列入信用最低等级; 被非医保部门执行行政处罚者,每次扣20分; 被纳入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者,每次扣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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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奖励 |
公益导向 |
社会媒体舆情评价 |
提供区县级以上媒体相关正面报道,经提交医保局专家审核认定通过者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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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荣誉 |
奖励与荣誉 |
经认定,近3年获得市级荣誉每项加1分,省级荣誉每项加2分,国家级荣誉每项加3分,本项最多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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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能力 |
为医保参保人员服务年限 |
参保服务3-5年加1分,6-10年加2分,10年以上加3分,本项最多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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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安全 |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
制止或举报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医保主管部门查处属实的加1分,本项最多加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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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总分由基本分、加分和减分构成,基本分默认为90分,加分10分,减分不设限,扣完为止。